设计师涉袭警称有片证警口供不乎 官称片长3秒未证其言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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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多区爆发冲突,一名男设计师涉于翌日凌晨,在将军澳用雨伞打总督察及警署警长。设计师去年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遭判囚4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并指涉案传媒片段与警员作供不符。而高等法院法官彭宝琴今(9日)颁发判辞,指涉案片段只有3秒,片段没有显示警员提及的细节,不足为奇,因此驳回上诉。

上诉人李逸恒,被裁定于2019年9月1日在将军澳常宁游乐场,袭击总督察丁家豪及警署警长林华平。

指原审法官未有仔细分析片段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早前陈词指,传媒片段与警员证供不符,原审裁判官未有仔细分析。律师指,片段显示上诉人当时被另一名警员制服,因此丁家豪供称,林华平一直用手将上诉人控制在地上的说法,绝不正确。

辩方依赖片段仅有3秒

法官在判辞指,丁从没有确切地表示,林“一直”将上诉人控制在地上,“一直”是原审时上诉人律师提问时使用的字眼。而林在原审作供,亦没有表示他将上诉人“一直”控制于地上。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亦依赖片段,显示上诉人没有如警员供称,被制服期间不断挣扎。惟法官在判辞指,片段只有3秒,根本是一瞬即逝,片段没有显示警员提及的细节,实不足为奇。

案件编号:HCMA3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