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向警署掷燃烧物 官指控罪与证据不合 控方拒作修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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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署去年愚人节凌晨遭投掷燃烧物,3名少年涉案被捕,其中2人今日(6日)在区域法院原本拟承认意图纵火及袭警罪。法官林伟权在庭上看事发经过的片段,见警员镇静地走近起火处,并一直与该处保持距离,认为与控罪所指:“罔顾警员26719的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非完全脗合。惟控方经商讨后,一度要求把“警员26719”改成:“(大埔)警署内的所有警员”。林官闻言后直称对这要求表示费解,强调控罪基础须与证据相符,而非用花巧方法“包晒全世界”,否则难令公众对法律有正确观念。控方最后虽然不再坚持受危害的人为警署内的所有警员,但原有控罪却不会作修改,辩方即指两被告拟改为不认罪。聆讯明续。

《香港01》制图

两被告认罪一被告稍后审讯

案件涉3名为:事发时18岁中五生曾华锟、罗聂峰,及16岁中三郭姓学生。控罪指,他们于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无合理辩解焚烧属于政府的外墙及大闸。曾及罗另各被控同日同地袭警。曾及罗今日承认意图纵火罪及袭警罪,姓郭学生的案件则会稍后开审。

警员镇静地保持距离观察

控方在庭上播放涉事片段后,惟法官林伟权看后指出,片中所见在大闸负责量体温的警员见到火光后十分镇静、不慌不忙地走近观察,而且起火点与他有一段距离,当时也没其他人经过,涉案地点又属开放的位置,认为与控罪所指的:“罔顾警员26719的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与实质证据并不很脗合。

控方要求改成危害所有警署警员

然而控方仍坚持控罪需要包括“罔顾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作为控罪基础,并将“警员26719”改为“大埔警署内的所有警员”。林官听后直言觉控方做法令人费解,亦不可取,再次强调控罪元素需要审视证据,而非用“花巧方法包晒全世界”,又指这样如何令检控工作进步,及令社会大众对法律有正确观念。

控方即解释因提供法律意见的检控官,只在早前看过片段,至今已有一段时间,林官遂着控方必须让相关人员看过片段才作回复。

警署全日有人 控方拒修改

为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的检控官下午亲自到庭作解释,他指被告明知警署24小时都会有警员,但仍向警署方向投掷,再加上燃烧物着地后,玻璃碎飞溅,明显属罔顾警员生命,虽然不再要求要改为“大埔警署内的所有警员”,但仍保留对“警员26719”的安全造成危害。林官续有提出质疑,检控官仍拒作修改。

辩方则表示,若控方坚持不修改控罪详情,被告拟会由认罪改为不认罪,但只会就有限的范围进行争议。

案件编号:DCCC 8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