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院涉经营卖淫场所 4被告不认罪 辩方称不排除要蔡展鹏作供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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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被指曾光顾的按摩院,被揭发有人疑在内经营卖淫场所等,涉案的3女1男今(1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4名被告否认控罪,裁判官把案押后至10月21日作预审,控方透露将传召10名证人,蔡并未有在名单上,代表辩方的律师在庭外称,不排除会要求传召蔡作供。
四名被告:李亦晴(36岁,女,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子,无业)、张明芳(35岁,女,按摩师),及胡炳雄(61岁,无业),共被控6项罪名,包括管理卖淫场所,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指他们于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间,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即VIET SPA,管理卖淫场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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