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指逆权侵占变相鼓励窃取土地倡废除 发展局称现阶段无意改动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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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例下,任何人占领私人土地满12年或以上,便可申请“逆权管有”(即俗称逆权侵占),成为新的土地拥有人。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今日(1日)在立法会提出口头质询,质疑现时制度变相鼓励“窃取土地”,并问及政府会否废除逆权管有条文。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若更改法例或对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响太大,故并非政府现时的想法。他又指,日后落实业权注册制度后,会适当考虑加强私人土地业权的确定性,并会引入更多机制,例如注册的业权人当遇到逆权侵有,会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对。
刘国勋指,市建局在观塘的重建项目中,因要处理大量逆权侵占案件,使收地及重建工作变得遥遥无期。他又批评,逆权管有在新界变成抢夺土地的“帮凶”,间接鼓励别人霸占土地。
黄伟纶回应指,逆权管有是时效法律一部份,原意是促使被侵权者及早启动诉讼程序,并且有大量案例,而法改会辖下的逆权管有小组委员会,亦曾建议应保留现有条文,加上香港现时尚未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故认为保留逆权管有的法律,与其他普通法地区做法一致,“(如果)更动逆权管有嘅槪念,对香港整个土地嘅法律及管理影响太大,唔系我哋目前睇法。”
落实业权注册制度后 考虑加强私地业权确定性
黄伟纶说,日后落实业权注册制度后,会适当考虑加强私人土地业权的确定性,并会引入更多机制,例如注册的业权人当遇到逆权侵有,会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对。
黄表示,政府目前正就业权注册制度向相关持分者商讨,建议先在新的土地实施,例如政府新发售的土地、或新的换地契议,估计每年约有3万宗,占土地注册处处理总量约2成。当成熟后,会考虑适用在已有土地。
他又指,倘今年内能就方案与持分者达成共识,期望明年就《土地业权条例》订出更具体的修订建议,及订立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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