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元气寿司外叫嚣裁集结罪成 全部判拘留式刑罚 3人囚3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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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圣诞节葵涌新都会广场有示威者聚集,和在元气寿司外叫嚣,5男1女涉嫌非法集结当场被捕。他们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在西九龙法院判刑。黄士翔裁判官指当日示威者的集结行动经过事先计划,但接纳涉案暴力事件没有经过预谋,终判3名21岁或以上的被告囚3个月,余下3名年纪稍轻被告,则分别判进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
6名依次为16岁男生、周姓被告(17岁)、杨天成(20岁)、陈蒲森(24岁),马健豪(21岁)及周敏琪(28岁,女)。他们被指于2019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会广场4楼的元气寿司外参与非法集结。
当时约有20人集结
黄官判刑时指,当日的示威者先到附近的一田超市集合,再一同前往元气寿司集结,事前明显有计划,但接纳某些暴力行为没有经过预谋。虽然当时的集结人士不算多,只有20人,但案发地点为狭窄的商场外,增加了当中的风险。另事件中只有元气寿司风卷闸受到破坏,但示威者在店名呼叫挑衅性口号,食客亦因而要从特别通道离开。
17岁被告有领导角色判教导所
黄官最后考虑到各被告的角色、年纪及报告内容,判15岁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杨天成进入劳教中心。17岁姓周被告,因在事件中属带领者,有在现场带领他人叫口号及阻止卷闸关上,刑责较重,判进入教导所。至于其余年纪稍长的被告则被判囚4个月。
案件编号:WKCC25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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