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堂猝亡死因|中四男生跑步晕倒离世 陪审团裁定死于自然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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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路德会吕明才中学中四男学生,前年3月在校上体育课期间,跑步时突感不适晕倒,送院抢救不治。死因庭召开为期六日的死因研讯,并传召了男生的母亲、学校校长、老师及医生和法医等15名证人,死因裁判官何俊尧引导陪审团时,向他们提供2项裁决选项:死因自然及死因存疑。陪审团今(31日)退庭商议,认为男生的死亡原因是淋巴细胞性心肌炎,一致裁定男生死于自然。

陪审员退庭商议接近两小时后,一致裁定死者肖叶涛死于自然,并向教育局提出四项建议:

1)每年至少审视全港学校一次,确保校方有执行教育局的“体育学习领域安全指引”;

2)每年派员到学校检视其内部部门,确保校方有执行指引;

3)如校方没跟随指引,教育局应给予惩罚,并尽早制定罚则;

4)重新检视全港学校执行指引的监管机制,以免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死者肖叶涛(19岁,中四学生),于2019年3月18日在城门谷公园上体育堂跑步期间,数分钟后突感不适晕倒,送院抢救不治。肖生前就读的荃湾路德会吕明才中学,则被列为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并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曾在校晕倒但无确诊任何疾病

何官早前总结证供指,肖早于案发前已曾在校晕倒送院,并留院3天接受治疗,惟当时没有确诊任何疾病,医生亦没有禁止肖进行运动。肖其后再在学校感到不适,继而应校务处职员朱美云要求,更新学童身体状况调查表,表示患有心脏疾病及不宜上体育课。

老师未收资讯指肖不宜上课体育课

惟肖的体育老师邹伟业表示,他由始至终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他在事当日仍有询问肖是否可以参与跑步,肖却在开跑数分钟后晕倒。救护员称,赶到现场为其急救时,肖已没有呼吸及脉博。

校长马玉娟作供时,承认学校在案发前未有完全跟足教育局指引处理身体有问题学生的个案,如未有向家长派发上体育课同意书等,但事后已召开紧急会议检视并作出改善。

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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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指肖患淋巴细胞性心肌炎致命

法医林百通医生供称,肖没有结构性或先天性的心脏疾病,其死因为淋巴细胞性心肌炎,属“自然死因”。林称在肖的身体内发现有淋巴细胞渗透,及心脏细胞坏死情况,与淋巴细胞性心肌炎吻合。他又指心肌炎的成因主要分为3大类,分别是病毒感染、自身免疫力失调,或药物引致。当淋巴细胞接触到心脏肌肉细胞,引致发炎反应,再令到心脏细胞坏死。

他又指,心肌炎有机会引发致命性心律不正,并会令人突然晕倒及死亡,故不建议患心肌炎的人士进行剧烈运动,因运动会影响心脏细胞愈合,但没有文献指运动会导致心律不正加剧及死亡。

何官昨指引陪审团时指,若他们认为肖如法医所言,死于淋巴细胞性心肌炎,可选择死于自然;若拒绝接纳法医说法,则可作裁定为死因存疑。

案件编号:CCDI-730/2019(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