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被骗援助金至无钱交住宿费 无业监护人认罪囚5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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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六旬的无业汉,代年长母亲为一名智障女表亲当监护人,却私吞社署发放给女表亲每月数千元的援助金,直至女表亲居住的院舍发现拖欠宿费,才揭发事件。无业汉早前在九龙城法院承认诈骗共1.5万元援助金,感化官指被告不理解自己做错,亦没想过要改过自生,只想判监尽快了结事件,裁判官今(20日)判被告入狱5个月。
被告张培达(59岁)承认一项欺诈罪。张被无律师代表,他庭上称他因为无业,需靠朋友接济及积蓄为生,故无力偿还骗款。暂委裁判官余珮诗问被告为何不领取综援,被告说:“依家都系因为综援而有事。”惟案情其实与综援无关。余官又问被告有甚么家人,被告称只有年届90岁的母亲,但已两年没有联络。
报告指被告无悔意 想坐监了结事件
余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报告指,感化官认为被告不理解自己做错,亦没想过要改过自生,只想判监,及尽快完结本案。余官又斥被告违反诚信,事主有精神问题,被告为事主的监护人,但被告却没有为事主缴交宿舍费,并拿来自用,直至现时只还款700元,故判他入狱5个月。
案情指,智障女事主自1990年起便获社署发放援助金。她居于西贡一间院舍,多年来皆由被告张培达(59岁)的母亲担任监护人。张母负责接收援助金及支付事主所有日常使费。张母2008年健康转差,改由被告担任事主的监护人。
2012年4至7月,院舍职员发现无人替事主付宿费,遂通知社署。被告在社署调查下承认私吞事主4个月援助金,答应分期偿还,却是信口开河。警方后上门拘捕被告,但被告所住单位已人去楼空。警方在发出拘捕令后3年多,在街头截查时发现被告。他在警诫下承认欺诈,透露至今只偿还700元给社署。
案件编号:KCCC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