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遭两男3度强奸 一被告认为吃喝一番可成性伴侣 囚5及6年
18岁少女与男网友外出喝酒消遣,惟不胜酒力醉倒,但男网友与其友人却趁机一夜内3奸少女,二人早前被裁定强奸罪成。法官今日(23日)判刑时提到两名被告的心理报告,指男网友滥交及对性开放,对女事主没同情心;其友人认为与他人外出吃喝一番,便可以成为性伴侣,亦淡化其在案中的责任,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法官直指二人趁女事主烂醉如泥与她性交,斥他们只顾自己享受,当女事主是性玩具,判二人分别入狱6年及5年。
两被告在湾仔一商业大厦内强奸X
两名被告:王子健(24岁,地盘工人)和陈之宁(23岁,文员)。两人各被控1项强奸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9日,在湾仔海外信托银行大厦某层强奸案发时18岁的X。首被告另被控1项强奸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立兴大厦百佳酒店强奸X。王被判囚6年,陈被判囚5年。
女事主X的创伤报告显示,她事后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有一段长时间避免社交,亦感到自责,难以相信异性。
报告指首被告滥交
相关心理报告指出,首被告王子健滥交、对性的态度开放,对事主没同理心,亦有酗酒问题;次被告陈之宁则认为与他人外出吃喝一番,便可以成为性伴侣,而他亦淡化自己在案中的责任,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官斥两被告只顾自己享受
法官张慧玲指,两被告趁女事主X烂醉如泥、失去知觉时与她性交,只顾自己享受,直言二人当X为性玩具,亦未有使用避孕套,令对方有怀孕及患性病的风险。另外,陈在涉案的湾仔大厦工作,他明知当时办公室没有人,没人可以阻挡,才带X到办公室,令自己可以顺利做到想做的事。
不应趁X无反抗能力时逞欲
张官亦指,虽然X事前的确与王倾谈性事,亦不排除X在酒吧曾与他出现身体接触,令王认为有机会发展一夜情,但王应问清楚X是否愿意,不应趁X毫无反抗能力时逞欲。最终,张官考虑到X所受的创伤、案情等因素,分别判二人监禁6年及5年。
案件编号:HCCC1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