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奸前度 女事主指被告曾强行性交时求婚 陪审团裁全罪脱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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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仍与前度保持性关系的无业汉,提出订酒店与女方庆祝生日被拒,涉向女方动粗,包括强迫女方喝红酒,女方喝少许即被威吓将酒樽插入下体,后来亦涉强奸了对方。女事主亦曾向警透露事件,指无业汉曾在另一次强行与她性交的情况下向她求婚,她当时亦原谅了他。无业汉否认强奸、非法禁锢及袭击等5罪,陪审团经商议后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蔡伟强(57岁,无业)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至11月12日期间,两度在沙田单位强奸及袭击女子X,更非法禁锢X。
分手后仍维持性关系
控方案情指,被告与案发时40岁的女事主X分手后,仍维持性关系。2019年11月11日晚,被告突然进入她的家中,提议定酒店替她庆祝生日。她拒绝被告后,被告发怒并开始动粗,包括大力掐颈、掌掴她。
指X饮得少用红酒指向女方下体
被告又曾拿出红酒要求她喝,由于她当时姿势是趴在床上,于是只喝到一小口,被告不满她“饮咁少”,更将红酒指向其下体,问她是否想他将酒樽插入下体,X当时哭著摇头说“唔好”,并大口喝了两口。
拿带漂白水毛巾递向X
被告后来又拿电话称要拍摄X私处,亦将带有漂白水味的毛巾递向她。稍后时又一改态度,向X认错,兼拿出开山刀叫对方杀死自己。
曾问事主为何咁憎他
被告接著便要求要与X性交,X其实并不愿意,但担心反抗会再遭被告袭击,于是二人开始性交。性交期间,被告更向她说:“点解你咁憎我,下面都会湿?”过程中X曾叫痛及哭泣。
曾在强行作性为期间求婚
事后X报警时再透露另一次强奸事件,又称被告在强奸她期间,向她求婚,但她没有答应,当次她未有报警,因为觉得被告只是因为爱她,而她当时原谅了被告。
案件编号:HCCC1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