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38年前被奸劫案 律师指案件久远非问题 证人庭上供辞成关键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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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侦破一宗发生在38年前的奸劫案,然而案发的地点已被拆卸及改建,控方庭上亦称,警方仍需时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人,及看证人能否可出庭作证。

证人宣誓下作供才是证据

擅刑事案的律师熊运信表示,从检控举证而言,时间久远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案中事主,因她报案时所录的口供未能作为证据,须是在法庭宣誓后的庭上口供才是证供,如事主已离世,会有举证困难,依靠控方的环境证供,强奸案尤其重视事主庭上的证供,是最关键的证人,举例即便阴道采取到被告精液,亦须由当事人在庭上确认属不同意下被侵犯,至于入屋抢劫罪,即使屋内有被告指纹,亦需有人证指证有抢劫行为。

控方需要有力证据说服陪审团

故熊运信认为,如事主无法上庭作证,案件检控有一定难度,关键就会落在被告身上,如警诫口供等。由于强奸案须交由高等法院审理,即须设陪审团,案件焦点将会是控方呈交到甚么证据说服陪审团。

熊运信指,以往都有刑事案件曾出现辩方证人离世的情况,被告有法律理据申请终止聆讯,控方须解释迟落案原因,不过有关申请亦不易获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