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礼默站举手势示威被逐离场 学民前成员指用过分暴力求覆核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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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民思潮成员黄之锋及黎汶洛2013年10月1日在国庆升旗礼中,打算以默站和高举手势的方式,示意争取“公民提名”普选,却被指入错受邀人士的观礼区,被民政事务署派保安带离现场。黎汶洛提出司法覆核,指署方打压其表达自由,要求法庭声明署方决定违宪。高院今(18日)开庭审讯,黎称当时只是和平示威,没有扰乱秩序,署方带走他属行使过分武力。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黎汶洛的代表律师表示,黎及黄之锋在当日的国庆升旗典礼中和平示威,他们亦有通知在场保安将采取示威行动,即在国旗升起时高举象征“公民提名”的手势,过程中没有扰乱秩序,现场气氛亦很和平。
驱逐行为侵犯表达意见自由
根据政府提供的纪录,黎黄二人案发时表现从容平静,正在接受现场记者的提问,职员因他们误入预留给受邀人士的观礼区,而数度要求他们离去,他们拒绝,才派保安将他们强行带走。黎的律师指二人只是“入错区”却遭押走,属于不合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表达意见自由,违反《基本法》第27条和第28条。
而民政事务总署一方则表示,黎当时已完成默站和高举手势的行为,故没有侵犯其表达意见的自由,更指二人只可进入公众观礼区,但却擅进供获邀人士观礼的“团体观礼区”,已经属于擅闯者,而保安只是在屡劝无效才将二人带走,事件实质由黎及黄自己引起。法官将押后颁布书面裁决。
案件编号:HCAL 1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