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涉六四案在高院获准保释 离开法院时形容是个小胜利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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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呼吁他人参加本年六四集会,遭控以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时,邹不获保释。她今(5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法官张慧玲听取陈词后,准邹保释外出,旁听人士得知结果后拍掌,邹亦有向他们挥手回应。

获准保释认为是小胜利

邹幸彤在庭外形容是次的结果为小胜利,确认未审先囚不是惯例,亦确认不需以放弃言论自由,换取保释。

邹面对的案件将于本年10月和11月开审,她拥有的自由或只有2至3个月,但邹称会在此段时间继续抗争和发声,以及准备打此场涉及文字狱、关于六四记忆的“法庭战”,强调不会认罪。邹又称案件并没有为她带来恐惧,因她相信她所做的事是正确的。

被告邹幸彤(36岁),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的保释条件包括:被告提供5万元保释金、现金人事5万元,保释期间不可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件,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

案件编号:HCCP 3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