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火柴枪”被控非法持枪 律师指火柴枪不属枪支鉴定范围
天津老太摆摊射气球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争议尚未平息,湖南株洲一位市民又因网购玩具“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北京青年报》12日从当地检察院了解到,该男子所购买的火柴枪枪口动能比超规定,因此被认定为枪支。事件引发社会争议,据悉,13日,株洲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指令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请关于涉案“火柴枪”重新鉴定的要求。
去年9月底,株洲市民叶先生在路上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在车座储物箱内装有一把火柴枪,经鉴定,该火柴枪以火药为动力,被认定为枪支。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表示,已于上个月14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该案起诉至法庭。但叶先生则告诉大陆媒体,自己没有意识到涉嫌犯罪,称这把枪“是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
《香港01》记者以“火柴枪”为关键字搜寻淘宝发现大量售卖火柴枪的淘宝店家,不少销量都在几百以上,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有店家在网页上提示,火柴枪只是童年怀旧玩具,只能“发射火柴,听听响声”,请买家不要做任何改装。
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指,由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叶先生的火柴枪长度为110毫米,金属管长度为50毫米,以火药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发射弹丸距枪口50cm处的比动能)为3.95焦耳/平方厘米,超出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因此被认定为枪支。
枪支认定标准争议大
而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定义标准一直备受争议,不少专家、律师、枪支爱好者甚至警察,都认为这一标准定的过低,不合常识。
曾为模拟枪商贩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陈亮更是通过《澎湃新闻》指出:“现行枪支鉴定标准只是一个由公安部牵头组织,由枪支行业的相关专家论证后制定的行业标准。因此,该标准不是国家标准,更不是国家法律。”而黑龙江长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贵祥律师认为,火柴枪不应属于枪支鉴定范畴。他指,在他曾代理过发生于齐齐哈尔的“互联网贩枪大案”中,“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认定火柴枪‘不属于枪支鉴定范畴’。”在上述案件中,售卖、制作火柴枪、纸弹枪的李姓作坊主先是被警方抓捕,而后取保候审。
枪支数量成定罪关键
除此之外,判罪量刑标准往往参照涉案枪支数量也成为弊病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正)》中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本月初,云南曲靖有一男子射杀宠物狗所用的气枪,亦被认定为枪支,但因数量仅有一支,该男子仅被行政拘留6日并没收枪支,并不构成犯罪。而天津摆摊老太因涉6支模拟枪被重判,四川枪支爱好者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24支被判无期徒刑,二者未见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亦未见明显主观犯罪意图,却被认定为犯罪且重判,无疑更加激发公众的质疑和争议。
天津老太取保候审不成功
据悉,天津市一中院对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3年6个月的天津老太赵春华取保候审的申请作出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赵春华的代理律师表示,会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同时向检察院申请对于赵春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