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告别㓥房是长远愿景 扩防贿条例范围影响特首宪制地位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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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昨日提出治港者的五大要求及四项期盼,包括希望香港未来能告别㓥房、笼屋。特首林郑月娥今天(17日)出席香港电台节目时表示,夏宝龙所指的是长远愿景,政府会先在一、两年内建成1.5万间过渡房屋,为轮候公屋家庭提供津贴,及修订㓥房租务管制条例,希望在公屋落成量达标前,帮助居住环境恶劣的市民。
林郑月娥又指,她日前称会放弃修例将《防止贿赂条例》规管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原因是特首需对中央及特区双重效忠及问责,特首的宪制职能的确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若特首过度受本地法律及公众问责限制,会影响特首的宪制功能。她又强调特首受中央监察,并非“无王管”,如果有任何不清廉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

▼官员昨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国安法实施一周年研讨会情况▼

林郑月娥在港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夏宝龙所提到的愿景“好远”,开拓土地、建屋需时,政府会先“三管齐下”去帮助居住环境恶劣的市民,分别是在一、两年内建成1.5万间过渡性房屋;为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的家庭提供津贴;及修订㓥房租务管制条例。

被问到香港是否难以完全无㓥房,她称,㓥房出现是有不同原因,包括工作地点与住址距离很远等,因此政府会检视新界北的发展,希望可以融入深圳、大湾区的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令市民不需特地出市区上班。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昨日提出治港者的五大要求及四项期盼,包括希望香港未来能告别㓥房、笼屋。 (资料图片)

《防贿条例》扩至特首走数 林郑︰不等于“无王管”

林郑月娥早前称不会再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及第八条,她指,自己当初都与一般人、前首席法官一样,认为无人可以在法例之上,特首亦需清廉。但在位特首的四年间,她对于一国两制、宪法、基本法、中央与特区关系,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以致她现时认为不应将条例适用范围扩大至特首。

她解释,香港直属于中央政府,中央透过行政长官去体现高度自治权,因此特首是唯一一个有双重效忠、问责的身份,而根据基本法第48条,“赋予行政长官的宪制职能,又真的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例如特首可委任香港所有法官;特首需同意,立法会才可提出某些法案等等。她认为,若特首过度受到本地法律及公众问责限制,就会直接影响宪制功能。

不过,林郑月娥强调不修例就不等于特首“无王管”,因为中央有监察机制,相信若特首有贪污、不清廉的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不会容忍。

修例很可能冲击特首宪制地位

被问到为甚么修例等同受过度规管时,林郑月娥称,当特首履行职责时,很易被人利用有关条文,去指控其“踩界”。她举例指,竞选特首付间她曾两度被人投诉至廉署,她需接受廉署查问,结果证实是无理指控,不需跟进。她认为修例后,很可能会“冲住特首宪制地位”。她又指,其他香港法例仍适用于特首,特首并非在法律之上。

她续称,以往部分法例想削弱特首地位,例如立法会议员提出修正案,阻止法定机构等成员的委任权,落在特首手上等。她强调,以往对于特首、官员的宪制地位做得不足,现时会致力提升,但暂时不会花时间去检视多少条法例,与特首宪制地位有出入,因为完善国家安全是目前最优先的立法工作,例如《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涵盖范围,现时仍包括特首在内,她亦无计划检视。

林郑月娥指,扩大防贿条例范围将影响特首宪制功能。 (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另一方面,林郑月娥称就施政报告会举办公众咨询,因应现时疫情稳定,国安法下社会回复平静,料市民希望面对面发表意见。被问到会否入学校听青年意见,她称以往因种种原因,青年对国家、政府有负面想法,部分人较激进,若官员入校会引致学校出现示威、静坐、叫嚣,“无谓麻烦学校”,但若学校能安排,她也希望入校与学生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