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人员今年初突击行动中遇袭 两被告分别被判监禁14日及21日

撰文: 欧阳德浩
出版:更新:

食环署人员于今年1月30日,就无牌小贩及店铺阻街突击执法期间,遭两名男子袭击。该二人今日(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即时入狱21天及14天。食环署呼吁,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

案情指,今年1月30日,食环署人员在旺角奶路臣街及塘尾道一带,就无牌小贩及店舖阻街,进行突击执法行动期间,遭两名被告袭击。在3月25日同类型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再被首被告袭击。

首被告被控以两项普通袭击、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无牌贩卖,及非法贩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共6项罪名。首两项控罪被判处即时监禁21天,同期执行;其余4项被判罚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

次被告则被控以普通袭击,被判处即时监禁14天。

食环署发言人指,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并须负上法律责任。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