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案求情|月台上袭击不相识的人严重 官明言将重判
元朗西铁站前年7.21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7名男子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成,其中4人今(13日)于区域法院求情。有认罪的被告透过律师向当事人道歉,亦有被告强调他当天没有使用武力。法官叶佐文听取求情时亦不住称,当日在站内的人正在离开:“人哋都走啦,仲打?”直言看到事发片段令人“心噏”,认为当时一众施袭者在月台上的袭击不相识的人,其行为已丧失理智,无疑是一个无差别的攻击。叶官重申案情严重,明言部份被告或会判处较高刑期。
被告家属离开法庭时,以手机拍摄记者并一度靠近,又试图阻挡拍摄,他们一边离开一边高呼:“用《国安法》拉晒你哋呀。”
次被告求情称没有使用暴力
次被告黄英杰的辩方律师庭上求情时指,被告并没有使用暴力,“佢可以顺手执起个樽掟人,但佢冇咁做”,又指被告在警署内在承认事件,虽然最终不认罪但希望可考虑扣减刑期。
法官叶佐文指出,被告并非“打十下定打一下”的分别,裁决并非指他有份动手,但他属鼓励身份,叶官称,同意被告角色较轻,但从片段中,可认出被告的声音,即使被告承认案情,也不是解辩因素。
第三被告称事后信奉基督教
第三被告林观良在审讯前已认罪,其的辩方律师指林第一时间认罪,还柙后信奉基督教,有3名牧师证明他洗心革面,他代表被告向当事人郑重道歉。
官称走都要打好严重
叶官指出,在月台的袭击情况比大堂更严重,相信所有人都感受到,他明白居民不欢迎外来人到元朗搞事,“但人哋都走啦,仲打?真系唔明,走又要打?咁样系好严重,男女老幼都被困住冇得走,袭击者就喺门口,入面啲人武器并不对等,要用遮挡,遮都扑烂埋,市民好有勇气,系好令人伤心嘅片段,点解可以做呢啲嘢?似乎系丧失左理智。”叶官称庆幸被告认罪,有最后一丝底线,但仍会考虑一个较高的刑期。
八名被告的裁决。(详看下图)
片段看不到吴伟南被物件击中
第六被告“飞天南”吴伟南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他的代表律师再次强调,吴当日昏倒前遭“东西”击中,险些毙命,又指元朗英龙围案发事,另一被告在拉扯一名男子时,吴还未到现场,希望法官可以就此考虑量刑。
叶官重申他在片段中看不到吴受击后倒地,并说:“你要话我听,(袭击物)大细唔紧要,至紧要公道,但唔能够假设有,我哋系要讲证据。”又质疑是否看似做坏事有报应。叶官认同,案发时吴在时间上比本案另一被告短,元朗站外不及站内严重,但明言不代表涉事情况没有严重。
无差别几个人打一个系好差
第八被告蔡立基的代表律师指出,蔡背景报告指蔡为人孝顺,虽曾有刑事纪录,但已经没再犯事,形容被告案发时与平时“唔同咗”。
叶官听罢一度摇头,他指被告当时行为与正常人有距离,在元朗站大堂和月台打不认识的人,完全不能理解,亦难以解释,认为被告是“活跃的参与者”。叶官指出:“元朗好大,喺地铁站出现唔一定要去屋企附近,唔排除真系有人去,但站入面系一个无差别嘅攻击,喺楼梯上面几个人打一个人,系好差。”
12图看清当晚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仅称做义工不足视作减刑因素
叶官在休庭前提醒各辩方大状,虽然被告在求情时有称曾做义工等善举,但明言必须实质及量化,不能单凭一、两句求情说话便轻轻带过,并称这不足以视作减刑因素。叶官又称他明白被告有家室,但未达到人道理由求情,辩方如有需要应尽快提交补充资料。
第六被告吴伟南自辩的主要内容。(详看下图)
8名被告2人认罪1人罪脱
2名认罪的被告包括:林观良(48岁,二手车销售)和林启明(43岁,汽车销售经理),他们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原被控的伤人罪则不予起诉。
另6名被告接受审讯,包括: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黄英杰(48岁,电缆技工) 、邓怀琛(60岁,烧烤场东主)、吴伟南(57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无业)和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他们被控参与暴动、串谋有意图伤人和有意图伤人等罪。除首被告王志荣脱罪外,其余5人全部罪成。
余下三名被定罪被告,将于明天(14日)求情,案件已定于7月22日判刑,全部被告须还押。
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