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结案陈词 控方指有被告未动手也应定罪 6月18日裁决
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八名被告被控暴动等罪,其中六名不认罪被告的案件,今日(28日)在区域法院进行结案陈词,控方在暴动及伤人罪中均引用共同犯罪原则,要求法庭将各被告定罪,所以即使没证据显示其中两人曾动手,也应将他们定罪。控辩双方陈词完毕,案件定于6月18日裁决。
控方引用上诉庭早前就“赴汤蹈火案”的裁定,在暴动罪中引用共同犯罪原则,在伤人罪中也引用相同原则,要求法庭将所有被告定罪,虽然没证据显示其中两名被告黄英杰及邓英斌动手打人,但在共同犯罪原则下,他们同为主要犯罪者。控方亦认为共同目的可以是非法或合法,不一定要有暴力目的。
控方陈词时亦提及,“赴汤蹈火案”的被告,已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
而律政司回复指,收到该案被告要求上诉法庭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484章)第32条发出证明书的通知,现时案件未有聆讯日期。
3名被告争议身份问题 “飞天南”以自卫作抗辩理由
至于辩方的陈词,被告王志荣、邓怀琛及蔡立基争议身分问题;黄英杰则指片段中拍到他的时间非常短;“飞天南”吴伟南则以自卫作抗辩理由,认为即使法庭裁定他打中橙帽人,也要考虑其他控罪元素,包括是否他个人行动或集体行动;而邓英斌则争议自己并非同伙。
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至6月18日裁决。
6名否认控罪的被告:王志荣(55岁,运输工人)、黄英杰(48岁,电缆技工) 、邓怀琛(60岁,烧烤场东主)、吴伟南(57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无业)和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他们被控暴动、串谋有意图伤人和有意图伤人等罪。
被告林观良(48岁,二手车销售)和林启明(43岁,汽车销售经理)则已承认1项暴动罪。
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站袭击事件的经过。(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