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控方指唐英杰驾插光时旗电单车 借此宣扬港独
本港首宗国安法案件今早正式在高等法院开审,被告唐英杰否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等三罪后,控方随即读出其案情,指被告于《港区国安法》在去年回归纪念日生效后不久,即驾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飞驰,期间冲破多个警方防线,并引起在旁市民欢呼,警欲截停他时,被告撞向三名警员。其中一名被撞警员更被撞至右手拇指脱臼。控方续指,港岛当日有人示威。被告驾驶电单车展示带标语旗帜,认为他想借此宣扬香港独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破坏国家统一,并吸引传媒注意。
案发时被告仍持P牌
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读出开案陈词,指案发日为《港区国安法》颁布后翌日,有市民在港岛区示威,当时仍持“P牌”的被告,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由东区海底隧道驶至湾仔。
多次冲防线有市民欢呼
被告驶至湾仔,于下午3时许先后经过三条警方的防线:轩尼诗道防线、轩尼诗道和菲林明道防线(后推前至轩尼诗道东行线)、卢柙道和谢斐道防线。防线的警员都喝令及示意被告停车,但被告未有理会,驶过防线。他驶至第三条防线时,更有警员追逐,但仍然未能截停被告驾驶的电单车。在场市民见状却多次欢呼。
警员尝试捉著被告不果
当被告驶至第四条防线时,即谢斐道和柯布连道的防线时,防线的警员要求被告停下,一名警员尝试捉著被告但不果。他的电单车最终撞向警员8260、警员2674和警员12197。此外,被告的行为亦令一部车辆受损。
撞车后出现漏油情况
相撞后,被告从电单车堕下,并出现漏油情况。被告于下午3时40分被捕,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但向警员指左脚痛楚,最后送院治理。三名被撞警员中,警员2674的右手拇指脱臼,左脚肿胀和胸口痛楚,警员8260则下腰椎及右则股肉有压痛,左手肘擦伤,膝头有多处瘀伤;警员12197则右胸痛楚和右姆指轻微伤。
被告云端有“光复香港”资料夹
警方检获被告的电话,发现Google Drive内有一个资料夹,名为“光复香港”。此外,被告于案发日和一个名为“Dinosaur BB”对话。“Dinosaur BB”曾向被告传送新闻相片,显示警方举紫𣄃,警告他人违反国安法。
控方指被告在香港接受教育,知晓2019年6月以后发生的连串社会事件,及引致后来被定立的《港区国安法》。
被告唐英杰今早被押送至法庭的情况。(详看下图)
控方指被告藉光时旗宣扬香港独立
控方指,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案发日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后翌日,港岛有人示威。而被告驾驶电单车并展示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旗帜,借此和他人沟通,宣扬香港独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破坏国家统一等。而他亦有意透过其高调的行为,吸引传媒报导。
就恐怖活动罪,被告在案中展示“光时”旗帜,显示其政治主张。而他驾驶电单车时,多番不理会警方防线,最终撞到涉案警员,令他们严重受伤。控方指,被告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被告唐英杰,24岁,否认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编号: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