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遭雇主叔仔强奸 患创伤后遗症 向性侵者索偿获赔56万
中年印佣于7年前初来港工作不足一个月,便遭男雇主的弟弟多次非礼,之后更遭强奸。雇主叔仔最后被裁定强奸等罪成,被判囚7年半。惟事主因受侵犯,患上抑郁及创伤后遗症,令她无法专心工作,影响工作表现,经常怕被解雇,更害怕去九龙部份地区。
她早前入禀区院向性侵犯者索偿,今获法庭颁令,成功索偿逾56万元,兼得讼费。
遭性侵被解雇
原告印雇现年38岁,判词所指她现仍在香港为另一家庭担任家佣工作,至于被告霍家证,则仍在石壁监狱服刑。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郑丽珊在判词指,原告2011年6月21日首次来港工作,同年7至8月遭被告性侵犯后被解雇,她报警求助。她在2013及2014年觅到新家佣工作,但受性侵犯事件影响她的工作能力,又遭新雇主批评她不能集中精神,经常发白日梦而遭解雇。
受侵犯后精神永久受伤达10%
原告因担心再被解雇,直至2015年8月才首次向精神科求助,之后诊断她患有抑郁、创伤后遗症,并需服用抗抑郁药及跟进治疗。医生报告指原告受性侵犯影响,工作效率差、经常回想被侵犯事情,更害怕踏入九龙某些地区,令她精神永久受损伤达10%。
法官同意事件发生时,正值她初到香港,而性侵犯事件不只一次,延续了一个月,持续令她受辱和尊严尽失,令她愧对家人,不敢向家人坦言相告事件,更成为她与丈夫离婚的导火线,所以裁定被告须作惩罚性赔偿8万元,连同痛苦、丧失乐趣赔偿、收入损失、未来医疗费用等,下令被告须向原告作出合共562,829元赔偿。
雇佣公司给胶樽收集精液作罪证
根据原审案情指,案件发生于2011 年7月11日凌晨,正在工人房睡觉的原告感到下体被摸,睁眼看见被告霍家证一声不响离开。4 天后霍用下身摩擦正在厨房洗碗的原告,更逼原告为他手淫。同月7 日早上,霍企图强奸原告但不果,之后逼原告再为他手淫。
原告被三度性侵后向雇佣公司求助,公司却指她口讲无凭,给她一个胶樽收集精液作罪证。同月16 日,霍于厕所非礼原告,同月29 日再强迫原告替他口交。同月31日,霍将她强奸,其间原告强行把霍的阴茎拔出,借词替他手淫,最终收集到他的精液。
案件编号:DCPI 149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