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泄飞虎队行踪 博物馆职员罪成 官斥严重阻碍警方囚半年
前年理大冲突期间,警方派出飞虎队成员在历史博物馆内观察,期间疑被人拍下行踪照片并上载网上。涉嫌泄密的博物馆职员,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案件今(18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明知警方部署需要保密,也知资料有机会被广传,认为他刻意向“手足”通风报信,结果令警方要撤退,并令该次行延迟逾十小时。裁判官又指,当时正值理大事件,被告的行为严重阻碍到警方执勤,重判被告入狱6个月,并拒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陈志华(43岁,无业)被控于2019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香港历史博物馆内,故意阻挠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A。
被告当天负责带飞虎队员上楼
控方的案情指,案发当日三名警员奉命进入历史博物馆,寻找有利位置观察理工大学附近的情况。警方当时曾对博物馆职员称“警察做野”,被告当时为博物馆职员,负责带领警员到2楼至3楼梯间和5楼梯间进行观察。期间,被告被指偷偷拍下警员的行动,连同一段录音一同放到网上。
录音留言指飞虎队准备向箭手开枪
录音内容为提醒示威者有关警方部署,并说:““手足,小心啊!我喺尖沙咀,而家我喺博物馆做嘅,而家有三个飞虎队入咗博物馆,准备开枪射果啲弓箭手呀!准备准备!小心!小心!”警方其后发现其部署被泄露,于是命令警员撤退,翌日凌晨才重新派遣警员到场,期间延误多达十数小时。
环境证据证被告必涉偷拍事件
裁判官郑念慈称,案发时被偷拍的飞虎队警员明显正在执勤,他亦认出被告,指案发当时只有被告和他二人在现场,被告的上司亦认出录影中的人声属于被告,故可以肯定被告有参与偷拍警员一事。
忧警员安全受威胁即时撤退
郑官又指,虽然被告有可能误会了飞虎队员意图枪击理大内的弓箭手,但当时飞虎队员曾问被告外人能否从窗外看到他,可见被告明知道警方当日的行动需要保密,但他依旧泄漏了警方的行踪,导致警方因担心警员安危而被迫下令撤退,已经增加了警方在执勤时的困难。
认为被告刻意向手足报料
郑官再称,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亲自将相片放上网,但不论被告是否只是希望将录音和相片传予亲友,现今科技发达,被告上传档案之时,必然明白其内容很有可能最终会被广传至网络上,故肯定他是刻意向“手足”通风报信,令在理工大学附近聚集的人士有所提防甚至阻碍警方执勤。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外围交通严重受阻。(详看下图)
辩方指警方保密功夫不足
郑官又指,辩方试图警方被迫撤退归咎于其保密功夫不足,又指当日警员乘警方装甲车到博物馆现场,网上亦早有传言指博物馆内有警员,但郑官认为当日网上的消息十分空洞,不同于被告的消息有相片为证,又指当日警方的装甲车是倒后进入博物馆,无人看到飞虎队员下车,故不同意警方的保密功夫不足。
质疑剥夺公众知情权
辩方亦曾挑战有关控罪的合宪性,指控罪过分的限制市民在网上发言的基本权利,控罪可能引致寒蝉效应,剥夺公众知情权;郑官反驳称,当不同权利出现对立时,法庭需要作出平衡,本案控罪只针对刻意和严重阻碍警方执勤的行为,加上被告只是一名博物馆员工,既非媒体亦非正在报道新闻,其向“手足”通风报信的行为,已远超宪法中保护市民表达自由的合理界线,故拒绝接纳辩方陈词,并裁定他罪名成立。
被告事后遭博物馆解雇并破产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只有中一学历,前年已经宣布破产,但依旧有积极寻找工作,是家中的经济枝柱;本案令被告饱受精神困扰,案发后他也被博物馆解雇,求法庭轻判。郑官质疑被告早已破产根本不可能在经济上支持家庭,加上他拒绝认罪可见悔意欠奉。
官指当时无事比平熄理大事件更重要
郑官续指,判刑时需要考虑被阻碍警员的任务;郑官明言,当日警员负责处理的是理大事件,并说:“大家都知发生咩事,入面成个军火库咁。”当时有多人聚集,令附近多处道路被阻,公众秩序大受影响,直言:“有咩比呢件事更加严重。”考虑到被告的行为阻碍到警方处理理大事件,重判入狱6个月。
案件编号:KCCC112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