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女记者抗拒警员罪成 裁判官原判缓刑 后发现出错改下月判刑
网媒“娱宾”一名女记者去年母亲节深夜,在公厕拍摄警员和被捕人士。当警员截查她时,女记者涉推开警员并挣扎,尝试逃走,最终被支援的男警喷胡椒喷雾。女记者被控一项抗拒正当执行职务警员罪,今(1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但主任裁判官同时指案中男警长是不恰当使用胡椒喷雾。主任裁判官原判处她监禁4星期,缓刑24个月。但判决后约两个小时再开庭,主任裁判官表示发现判刑出错,相关控罪不能以缓刑方式处理,她致歉及称“我必须覆核我自己”。她待索取报告后于下月再判刑,期间被告准保释外出。
被告何家欣(27岁)被指于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园女厕内,抗拒4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分别是女警刘曦晨、警长徐启迪、警员郑相平及警员李廸燊。
控案情指,有网民于于去年发起“母亲节行街”活动。于同年5月10日晚上,旺角有人群聚集,警方凌晨约1时拘捕23男2女,女警押解该2名女子到花园街女厕如厕后,见到被告在现场拍摄厕格,她误会被告是男子问及“先生,呢到系女厕,你系到做咩?”,但被告没有回复。女警截查被告时被她推开,3名男警遂到场增援,警长曾向被告使用胡椒喷雾。
指女警有合理怀疑而截停被告 但男警不恰当使用胡椒喷雾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接纳女警供称,她当时以为被告想在公厕偷拍,并不知其记者身份。对于其中一名在厕所内的被捕人士早前任辩方证人,并供称被告甫出声便能认出是女性,被告亦曾向警方表示:“我系记者,我有采访权。”严官认为当时场面混乱,该被捕人士亦哭泣和情绪不稳定,不排除该证人知道被告是记者,而同情她及有所隐瞒,故不接纳她的证供。
严官称,虽然被告长发至腋下,后来女警知悉她是女性,但她偷拍的行为可疑,女警有合理怀疑而行使权力截停被告。被告明知女警截查她的原因,惟无遵从命令,更推开及拨开警员。警长制服她时喷射了胡椒喷雾,被告曾摆动身体,用前额撞向地下及墙壁。事后被告面部和头部感痛楚,有发烧气促,手指有红斑触痛,出现急性压力反应。严官认为被告失重心的举动并非抵抗警员,可能是因被喷胡椒喷雾,情绪不稳引致的自我伤害,未能证明她抗拒3名男警,但本案证明被告抗拒涉案女警员,则可裁定她罪名成立。严官亦指,警长错误判断被告顽强抵抗警员,是不恰当使用胡椒喷雾。
被告裁决后指 对被控告感到可笑 现经过案发地点仍会颤抖
辩方求情指被告2016年确诊躁郁症及有看医生,她在2018年暂停求诊,是次事件令她受伤、失眠及造成心理创伤。严官判刑时提到案发时公厕外有人起哄,在社会气氛下有潜在风险,考虑到被告患有躁郁症,原判处她监禁4星期,缓刑24个月,又指被告应继续治疗情绪病。
惟严官在判决后约两个小时再次开庭,指刚才判刑出错,相关控罪不能以缓刑方式处理,她致歉和表示知道缓刑和即时监禁有落差,而落差是她自己造成,称“我必须覆核我自己”。她待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后,于7月17日再判刑,期间被告准保释外出。
被告在法院外表示,对采访期间遭拘捕及控告感到可笑,她指情绪病因今次事件恶化,现时经过案发地点时仍会颤抖。荃湾区议员易承聪及当天协助何的林锡添到场旁听,易承聪认为法庭侧重警方供词,指本案对网媒生存空间有影响。
案件编号:KCCC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