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被捡走资料案 官拒批临时禁制令 免影响警方继续调查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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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和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早前向法庭申请,要求警方归还去年到壹传媒大楼检取的物品中,属法律专业保密权和新闻材料的资料。壹传媒其后申请要求加入其他理据,包括手令属非法,及要求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相关资料等。高等法院法官今(10日)颁下判辞,裁定壹传媒败诉,认为应透过司法覆核争议手令属非法,其指其做法属滥用程序,同时亦拒批临时禁令,免阻警方继续调查。

9名原告:壹传媒有限公司、苹果日报慈善基金、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壹传媒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壹传媒动画总经理吴达光等,被告为警务处处长。

应透过司法覆核挑战手令合法性

法官在判辞指,挑战手令合法性只能透过司法覆核提出。原告方现时在民事诉讼提出,避开展开司法覆核需取得的许可,属滥用程序。

原告就手令的合法性提出多项质疑,包括质疑涉案手令是根据国安法第43条向总裁判官申请,只能捡取与国安法相关的物品。惟警方检取多项商业纪录,认为与国安法罪行无关。

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及到壹传媒大楼搜查,并捡走大量文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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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搜出物品与国安法无关仅属猜测

法官认为,原告方指称警方搜出的物品与国安法无关,只是他们的猜测,又指警方执行手令时,有权检取相信属其他罪行的物品。而在涉案的手令中,亦列明搜查涉及国安法和串谋欺诈罪。

此外,原告质疑手令是根据国安法申请,但申请的警员则属商业罪案调查科,因此属不合法。法官反驳,指国安法并非只授权国安处的警员申请手令。

若批禁令或阻警方调查

原告申请临时禁制令,以禁警方使用检取的资料,法官亦拒绝批出,并指禁令会阻警方继续调查。但法官准在被告方不反对下,让原告修改传票部份内容,包括加入另一项涉及事实争议的理据。

案件编号:HCMP 1217、1218、1219、1221、1222、1239、12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