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大楼遭搜查案 质疑警方手令合法性 求禁使用被检资料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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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八月到壹传媒大楼搜证,壹传媒和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其后向法庭申请,要求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不属手令范围的资料、以及新闻材料。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处理时,代表壹传媒的律师要求修改申索书,加入理据包括手令属非法等,以及要求法庭颁令暂禁止使用相关资料,并透露警方将于明年黎智英涉欺诈的案件中,使用相关资料。
指检取资料或超出手令范围
代表壹传媒有限公司等的资深大律师韦仕博称,警方引用国安法第43条申请手令,应由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处理,惟手令却是由商业罪案调查科的警员申请。律师又指,即使相关手令属合法,警方当时在大楼检取的资料,亦超出手令的范围。
律政司指或应以司法覆核处理
律政司代表称,壹传媒要求加入的理据,涉及如何诠释手令,应以司法覆核处理。韦即回应说,应以现时的民事程序继续处理。
此外,壹传媒指警方在大楼检取的资料,将于明年三月审讯、黎智英等人涉及的诈骗案中使用。壹传媒的律师要求,法庭颁禁制令,暂时禁止警方使用相关资料,或要求法庭尽快处理。
指资料不能用于黎涉诈骗案
律师解释,警方以国安法申请手令,而非以《警队条例》,认为检取的资料不能在黎涉及的诈骗案中使用,指未有证据显示两案有关连。壹传媒一方又指,警方当日检取的物品共423个项目,但相关资料不大机会与国安法有关系。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MP 1217、1218、1219、 1221、1222、1239、124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