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未付200万补地价把公屋出租 承认欺骗房署判监8星期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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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许惠想认罪后一直被还押。(资料图片)

中年妇人承认购入于粉岭的公屋单位后,未有支付约2百万元补地价予房屋署,便把单位出租淘利,并于2010至2015年期间,收取得26.4万元的租金收入,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案件今早在粉岭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严重,判被告入狱8星期。

官指法庭须严萧处理同类案件

裁判官吴蕙芳判刑时指,被告许惠想(53岁)在案件中扮演活跃角色,并有计划犯案,且有教租客向房屋署职员说谎,又指被告并无经济困难,犯案只为贪心,认为不适合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并须判以阻吓刑罚,以便向社会带出法庭会严萧处理同类案件的讯息。

案情指,被告与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请公屋,并于2001年获发粉岭一单位。被告于2004年经“租者置其屋”,以约15万折让价购入单位,而一对子女的户口登记亦遭删除。及至2010年,被告将单位出租,并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单位收租,每次均以现金交收,案发期间,租客曾要求为单位维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员到访,便称是被告的朋友及只会暂住数天。被告期后被廉署人员拘捕,警诫下保持沉默。

被告儿子亦已认罪

被告儿子林伟聪(32岁),早前亦承认虚报与外祖母同住,从而获得优先获分配秀茂坪公屋单位,并在观塘法院承认欺诈罪,被判社会服务令180小时。

案件编号:FLCC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