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摄影师涉长竹插向警员脱袭击罪 官指警有可能认错人
去年农历初二凌晨的旺角骚乱事件,一名从事婚礼摄影师的男子,被指在旺角山东街,两度用长竹袭击手持硬胶长盾的警员,被控袭警罪,摄影师不认罪,案件今早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证据显示被告当时有手时摄录器材,若又另一手单手拿著长竹,应有一定困难,再者,当时现场混乱,持竹枝的确可能另有其人,故认为案件存在疑点,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但裁判官拒绝被告的讼费申请。
被告卓羚釬(32岁),被控于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山东街袭击冲锋队警员萧志能。被告自辩时曾强调他并无用竹枝袭击警员,亦有质疑控方未能提供竹枝上的指纹指证他。
裁判官相信案作证的一名声称遭袭击的警务人员,是一名诚实的证人,因其作证时简单直接,接受盘问亦无动摇。不过,裁判官多次翻阅呈堂证供,包括新闻片段及截图,确认被告曾在山东街持摄录器材,而控方呈堂的长竹,长约2.8米,长径4.4厘米。裁判官认为,长竹有一定重量,一般人要用双手才能拿起,若被告已持摄录器材,不可能以单手拿起长竹,更遑论作出向前“督”的动作。
官认为警员在认人上有可能出错
另外现场不乏与被告同样穿著深色衣物,而且片段中可见,当警方向前推进一刹,令现场示威者慌忙,不能排除被告附近的长竹有可能是由其他人留下的。故即使相信被袭警务人员是诚实证人,但裁判官认为,在“电光火石”的情况,无容置疑是有可能在认人上出错。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晚零晨时分,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作出一连串的暴乱行为。多名警员当晚在旺角山东街肩并肩筑起一道防线,手持长盾及警棍,想驱散示威者,期间有一名警员见一名疑犯人用一支长竹指向他,警员以长盾挡驾并发出口头警告,疑犯没有理会再戳一下,之后转身离开,但跌倒在地,众警员上前制服,并拘捕了被告。
被告自辩时称,他曾在澳大利亚升学,大学时曾修多媒体课程,他声称有兴趣拍摄社会环境情况,当晚他得知旺角有冲突事件,故到现场打算拍摄警民冲突。被告又称,他当日带备眼罩、护胫等装备,只为保护自己,又因他患有哮喘,故有带备口罩。他当日拿起手机拍摄情况,他留意到有冲突发生,便随人群离开,却不慎跌倒,之后便遭警员拘捕。
案件编号:KCCC5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