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议助用镭射笔射警署 官斥属公然挑战警队及政府 判囚8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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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区议员助理被指前年8月大埔区示威“快闪”行动中,用镭射笔射向马鞍山警署内的警员,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女议助早前被裁罪成,押后至今(2日)判刑。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件属于小型非法集结,行为极具挑衅性,是对警队、政府、法治和公众秩序的公然挑战,亦容易引起别人效仿,案情严重,故最终判处被告即时监禁八个月。

被告陈惠欣(32岁)被指于2019年8月11日,在马鞍山耀安邨耀荣楼外管有一支雷射笔;她被裁定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被判罪成后已经被还押约一个月,期间表现合作有礼,现在深感后悔,亦明白自己犯下过错,在当时社会气氛感染下思想变得激进,而她的行为亦没有在现场引起更大的暴力骚乱,故祈法庭轻判。唯裁判官彭亮廷指,案中有8人一同聚集,其中三人使用镭射笔射向警署,令三名警员不适,有机会涉及非法集结和袭警罪名。

此外,彭官亦指被告的行为极具挑衅性,是对警队、政府、法治和公众秩序的公然挑战,容易引起别人效仿,加上被告亦有带备其他装备到场,可见她有预谋犯案,故以监禁九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已经受另一单示威案件服刑,考虑到量刑的整体性下减刑一个月,判处被告监禁八个月。

案件编号:STCC 3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