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裸照勒索2百万 女事主申禁令阻外泄 被告回复提陈冠希
女子年轻时曾与男子拍下裸照及性爱片段,多年后却疑被该男子及另一人以此勒索200万元,两男否指控,案件今(2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女事主作供时承认,她曾与其中一名被告拍过这些相片及影片,但只属私人用途,没想过会被勒索,直言十分伤心,责怪自己年少时竟让对方拍下这些东西。她曾就此事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两被告公开资料,惟另一名被告却回应称,他们虽会遵守禁令,但难保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如电脑被盗、被骇入,更提及2008年的陈冠希事件。
法庭下严格禁令免识别女事主
法庭在此案颁下严格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传媒,发布任何相当可能致使公众识别女事主的资料,包括不限于其姓名、地址、职业、案发地点、及被告与事主的关系。犯人栏亦被纸张遮挡,公众席人士无法看到两被告的容貌,女事主也在屏风后作供。两名被告的姓名以代号W.Y.L.M.及K.D.D.H.表示。
首被告另并被控欺诈X
两名被告否认一项勒索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31日至去年1月2日期间,以恫赫方式要求女事主X交出港币200万元。首被告W.Y.L.M.另被控一项欺诈罪,指他于上述时段,欺骗X他已将他与X的性交片段、X的裸照交予X后,会向X提供删除资料的证据,兼不会保留资料,诱骗X交出200万元。
次被告拥法律学位
双方同意事实透露,首被告曾拍下自己与X的性交片、X的裸照及色情照片,次被告K.D.D.H.则拥有法律学位。X曾在2019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请禁令,阻两被告流出资料,两被告终于2020年1月2日被捕。
X担心资料外泄影响工作及名誉
女事主X供称,她收到次被告发出的电邮后,感到受威胁,她担心有关资料被公开,会影响工作及名誉。及后,她曾透过Facebook联络首被告不果,又在Facebook质问首被告“点解要咁对我”。
认年少时与首被告拍下片及相
她后来寻求律师协助,著次被告传送手上的片段及相片给她,让她考虑一下。她及后从首被告的Facebook帐户收到3张相片及1段影片。X忆述,曾有一、两次与首被告拍过这些相片及影片,但应只属私人用途,从没想过会因此被勒索,直言十分伤心,亦责怪自己年少时竟让他拍下这些东西。
次被告称会守禁令并提陈冠希
次被告之后再传电邮给她,表示会遵守禁制令,但同时却提到或有无法预料的情况出现,如首被告电脑被盗、被骇入,次被告也提及2008年陈冠希事件。X因此感到被威胁及害怕,认为次被告暗示如果她不买回资料,便会流出相关资料。
案件编号:DCCC 2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