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IG恐吓两女童5个月 索取裸照及影片 母揭发报警拉人
30岁娈童无业汉透过社交媒体Instagram(IG)找寻猎物,自去年年底以私讯功能接触2名年仅8岁及10岁的女童,恐吓会将她们放在IG帐户内的普通照片向外发布,5个月内多次要求她们自拍照片及影片给他。两名女童惊惶不已,担心照片被转发,只好听从吩咐,起初疑犯只要求一般的自拍照,后来得寸进尺,更要求女童提供较为暴露或有不雅姿态的照片,女童于威迫下无奈遵从指示,提供裸露短片及照片予对方。直至其中一名女童母亲检查手机时发现裸照而揭发事件,报警并拘捕涉案男子。
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督察梁冠灏表示,警方于周三(5日)晚上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自己检查8岁女儿的手提电话期间,发现内有多张女儿自拍的不雅照片,经多番追问下,女儿指与另一名10岁女童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不知名网友在社交媒体恐吓,在对方要求下,两名女童向其提供自拍的裸照及影片。
家人大为紧张,立即报警求助。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人,屯门警区重视案件,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后,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锁定一名涉案男子,并于昨晚(6日)采取行动,在天水围区一屋邨内拘捕一名30岁无业的姓黄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恐吓”及“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十八岁的人以制作色情物品”,并检获一部手提电话。
警方于行动期间,亦发现疑犯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动单车,涉嫌“无牌驾驶”、“驾驶时没有第三者保险”、“驾驶未获发牌照的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被捕。疑犯正被警方扣留调查。疑犯曾做散工,现时报称无业。
警方调查发现,疑犯以网友身份,在社交媒体寻找年幼女童,锁定目标后以私讯功能与对方取得联络,讹称会将女童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资料,包括照片,转发至其他地方,从而要胁女童提供不雅照片。起初,疑犯只会要求受害女童提供简单的自拍照,其后会变本加厉,要求受害人提供较为暴露或有不雅姿态的照片。在再三要求下,受害女童最终提供裸露短片及照片予对方,女童在担心不雅照会流出的情况下,只好配合疑犯要求。
警方相信,由于疫情关系,较多儿童留在家中,大大增加使用社交媒体的时间,疑犯或不法份子有机可乘,透过社交媒体寻找儿童,并利用儿童心智未成熟及容易相信成年人的心态,从而威迫受害人提供不雅照。今次事件庆幸家长及早发现及报警,令警方可以迅速拘捕疑犯,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
警方一向非常重视儿童的福祉,绝不容忍任何侵害儿童的罪行。警方重申,制造、管有或发布儿童色情物品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任何人若干犯该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8年及罚款200万元。
警方提醒市民,使用互联网时应采取小心紧慎的态度,家长亦应与子女加强沟通,以防子女堕入不法份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