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生涉非礼女护士 反指事主想要sugar daddy 官不信裁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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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诊所医生为安抚一名患情绪病的年轻女护士,驾车载对方到尖沙咀午餐时,涉嫌拉下女护士口罩亲吻,并伸手入其裙内摸其胸,从而被控非礼,案件今(14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不信辩方指女事主实想被告成为其“sugar daddy(干爹)”,亦未见任何证据显示事主及其母曾威胁被告,反之她们事发当日即往报警,认为两人证供可信,裁被告罪成,并把案件押后至6月4日判刑,以便替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关国安,被裁定两项非礼罪成,指他于2020年3月14日,在尖沙咀海运大厦停车场及其私家车内猥亵侵犯女子X。

曾用手扫事主背及臀

暂委裁判官郑润聪简述案情时指,被告当日驾其7人车载女事主到海运大厦午餐,他与女事主一同离开大厦的停车场时,涉趁机扫事主的背及臀,又牵著女事主的手。女事主感到害怕并问:“你系咪当我系你个女?”被告回答:“一半一半啦。”

拉下事主口罩亲吻兼摸胸

午膳后,二人回到停车场,女事主上车并坐在七人车的中排位置,被告趁机伸手抚摸其左胸。女事主叫被告停手不果,被告将女事主的口罩拉下并亲吻了她,再伸手进事主的连身裙底内摸其左胸。控方指称,整个非礼过程约为一分钟,其后被告曾对女事主称:“控制唔到”、“失控失控”。最终被告回家后情绪激动大哭,在母亲追问下揭发事件并报警求助。

被告关国安被裁定非礼罪成须还柙等候判刑。(资料图片)

辩方质疑女事主未即时逃走

郑官称,辩方审讯时集中攻击女事主的证供,指被告无法如女事主所述,从裙底侵犯其胸部,又指女事主被问及为何被非礼时不立即求助或逃离现场时答:“唔知点答。”认为女事主的证供不可靠;惟郑官指,案发时女事主身穿的连身裙有弹性,并非十分贴身,加上当时女事主正坐在座位上,故认为被告从裙底侵犯女事主胸部并非无可能。

官指事主或欠社会经验

郑官又指,女事主案发时21岁,是文凭试考生,在被告诊所的工作是她的第一份工作;欠缺社会经验,加上患有情绪病,她又视被告为一名值得尊重的长辈和雇主,故认为单凭女事主未即时逃离一事不足以动摇其供词的可信性。

被告曾称其广东话不好

郑官续称,辩方又指女事主忘记7人车上没有手枕,又忘记被告是用左手或是右手侵犯她等,大多属吹毛求疵,直言对女事主证供的可信性并无多大影响。反观辩方声称被告因广东话不好,和心急回诊所处理事务而仓猝回答警方提问,郑官明言被告身为医生,理应有正常广东话的对答能力,亦应明白在口供纸上签署的重要性,故拒绝接纳被告的辩解。

指事主想被告成其干爹

郑官又指,辩方试图攻击女事主及其母亲,指她们有经济压力,并举例指女事主母亲在庭上被问及金钱问题时表现激动,主动到劳工处询问女儿的薪金情况,可见二人十分关注金钱问题,故在向被告索取金钱支援不果后,便报警控告被告,更指女事主问被告是否当她女儿时,其真正意思是希望被告成为她的sugar daddy(干爹)。

无证据显示事主母女曾威胁被告

惟郑官拒绝接纳此说法,指事主自案发后没有在回到诊所上班,后更失去工作,需要申请综援,可见报警处理对解决女事主和其母亲的财政问题并无益处;再者,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女事主母女二人有曾经威胁过被告,而女事主亦在案发当天报案,可见二人并非威胁失败后才报案;至于到女事主母亲劳工处一事,郑官认为母亲到劳工处查询女儿的劳工权益并无不可,又指正常而言,当一名母亲知道自己的女儿受到侵犯,感到激动亦属正常,故拒绝接纳辩方的陈词,定裁定被告两名非礼罪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KCCC 30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