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满男生纵火判感化求覆核 被告称需照顾中风母 官押后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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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响应网民号召到旺角聚集,期间把雨伞扔进正燃烧的垃圾桶。学生早前承认一项纵火罪,被判18个月感化,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今(13日)在九龙城法院要求原审官覆核刑期,律政司指案发现场近民居,指被告有预谋参与而非路过;辩方却指火堆很快扑灭亦无人受伤,又透露被告与母相依为命,其母中风需被告照顾,若判囚对母子均太严苛。裁判官张天雁最将案件押后至6月24日,并要求取被告母亲医疗报告等才作决定,期间被告可继续保释。

被告庄通才(18岁,学生),承认一项纵火罪,指他于去年 3 月 1 日在旺角花园街与豉油街交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一个垃圾桶。

律政司指火堆大且近民居

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代表律师陈词时称,引述呈堂片段指称当时现场十分混乱,地上有垃圾桶被点燃,并正在焚烧;此时在附近徘徊的被告走紧火堆,并将一把雨伞扔进火堆。片段所见火堆颇大,现场气氛亦属热烈,加上案发位置属于旺角闹市中,现场并不空旷,附近有大量民居和商店,路上亦有车辆,可预见被告的行为对市民的威胁颇大。律政司代表亦提到,在被告把雨伞扔进火堆后有其他人跟随被告将杂物扔进火堆,可见被告的行为引起其他人模仿等一连串连锁反应。

带备防烫手套及烫伤药膏

伍又称,被告在初次判刑时称是因受警方催泪烟影响而不适,经过火堆时因一时冲动,愤怒之下把雨伞扔进火堆;伍指出,事发前被告已经在现场徘徊了数分钟,事发后被告亦没有立即离开,加上从被告的感化报告中显示,被告是响应网上号召到现场,亦有带备防烫手套和防烫伤药膏,可见他并非途径现场,而是有预谋地到达现场参加示威活动,亦没有被催泪烟影响而感到不适。

认为判感化明显不足

伍又指,当日为8.31事件半周年纪念,属于特殊日子,代表当日事件有更高风险演变成暴力冲突;而被告也指向母亲表达悔意,并没有表现出对社会大众的悔意,故认为判处18个月感化令并不足够,要求法庭替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导所和劳教中心报告并考虑判处被告更严重的刑罚。

被告无作挑衅行为

辩方则反驳称,涉案雨伞并非助燃品,被告在案中的参与程度亦不高,没有任何挑衅性行为,大部份时间只是在旁观察。律师又指,被告将雨伞扔进火堆后不久便由消防员扑灭,事件中没有人受伤;而在被告背包搜出的物资,也只属防护性装备,可见本案的严重性有限。

母亲中风要轮椅代步

律师又指,被告已经接受了接近9个月的感化令,早前也曾被还押,其重犯机会低;加上被告与母亲相依为命,被告母亲因中风而需要用轮椅代步,日常生活全赖被告照料,如果法庭下令判处监禁式刑罚,将会令母子二人长时间被分隔,对被告和其母亲都极为严苛。

官要求取被告母亲医疗报告

张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考虑,将案押后至6月24日,同时替被告索取感化令进度报告、社会服务令报告、及有关被告母亲的医疗报告和社署报告等。

案件编号:KCCC336/2020

律政司就修例运动多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不少被告都被改判囚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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