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航空前高层承认收贿60万元 判囚34个月
中一航空前暂代首席运营官,涉及收受一名地面服务供应商贿款最少约60万港元,以聘用对方提供服务及协助对方追讨客户未清缴的服务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判囚34个月。
37岁谭振峰是中一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前暂代首席运营官,承认六项罪名,即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此外,被告被控的另外两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罪名,则留区域法院法庭档案。
法官谭思乐判刑时指,贪污是严重罪行,法庭必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防止贪污罪行泛滥。法官亦颁令被告须向中一航空归还约60万港元,即相等于被告收取的贿款总额。
被告于2012年10月加入中一航空,2017年11月晋升至暂代首席运营官。该公司为私人飞机拥有人提供服务,被告负责为中一航空客户聘请地面服务供应商,并审批向有关服务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中一航空于2016年11月与Fastransit Aviation Service Limited(Fastransit)订立协议,由Fastransit向中一航空客户在内地机场提供地面服务。不过,中一航空可为客户聘用其他地面服务供应商。
收60万佣金
案情透露,被告曾要求Fastransit调低服务费,该公司唯一董事兼股东则建议,就该公司每次获聘为中一航空客户提供服务,向被告支付佣金。被告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从该Fastransit董事接受一笔约17.6万港元佣金,以及四笔合共约5.5万美元(约42.6万港元)的佣金。被告收取该五笔合共逾60万港元的佣金后,没再要求Fastransit调低服务费。中一航空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曾聘用Fastransit并向其支付服务费共约1,600万港元。
案情又透露,一个客户于2018年3月未有向中一航空清缴服务费,影响Fastransit向中一航空收取有关服务费。Fastransit获被告协助,成功向中一航空讨回未清缴的服务费。该Fastransit董事因而同意向被告支付约8.8万美元(约68万港元),作为被告提供协助的佣金。中一航空知悉事件后,被告没有接受该笔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