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渔护署管制濒危物种贸易违例叹慢板 拖6年未发警告信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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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审计报告》审视渔护署管制濒危物种贸易工作,发现过去5年货物查验报告,近9成查验没有记入发证及执法系统。在店铺巡查期间,渔护署即使曾向店铺负责人发出口头警告,但近两成个案,检查人员在巡查报告误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
至于已立案调查个案,约半成在发证及执法系统显示为正在调查及检控,其中一成个案与违例日期相距5年或以上。审计署抽查发现,部分已完成调查或检控个案,渔护署没有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 ,例如未发出警告信、未申请法庭命令以没收检取的标本。

86%查验记录未有记入发证及执法系统

根据《 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种的标本, 或须事先向渔护署申领许可证。审计署分析发证及执法系统记录,在2016至2020年期间进行逾12万次货物查验记录,发现86%查验没有记入发证及执法系统中。

渔护署解释,进出口科查验方面,没有规定必须把查验比率记入系统;而濒危物种保护科查验方面,其后就当中4成个案采取执法行动。但审计署认为,渔护署须确保把所有货物查验比率记入发证及执法系统,以便管理层监察和检视。

而根据濒危物种保护科的操作手册,有关人员每年须就5%的货物查验进行督导检查,但调查发现过去5年,每年比例仅占0.1%至1.4%。

4次巡店曾发口头警告 惟误报没有发现违规

渔护署会到不同性质零售店巡查,审计署发现,例行巡查所占百分比由 2016年的79%,锐减少至2020年的25%,同期的巡查暨教育推广所占百分比,则由21%增加至75%,反映巡查重点转移至巡查及教育推广。审计署认为,两类巡查工作性质不同,以及巡查重点有所改变,渔护署应考虑为该两类巡查工作分别订定目标。

审计署从2017年的店铺巡查报告中,抽查约150份检视,发现有24间店铺虽已停业。但截至2020年12月,其中16间的资料,仍未从发证及执法系统的店铺名单中删除。

审计署又分析发证及执法系统内在过去5年进行的店铺巡查记录,发现在25次店铺巡查中,曾向店铺负责人发出口头警告,但有4次检查人员在巡查报告内,误报没有发现违规情况。在93次报称发现违规情况的巡查中,有54次检查人员没有在巡查的下一个工作天或之前,提交巡查报告。

《审计报告》截图

一成正调查及检控个案 与违例日期相距5年以上

至于正在调查及检控个案,审计署发现在2010至2020年11月期间,涉嫌违反《条例》而立案调查的个案共有 6,126 宗,有 327 宗在发证及执法系统显示为正在调查及检控,其中1成个案与违例日期相距5年以上。

审计署抽查其中20宗,渔护署有3宗个案未能提供有关档案作审查;有 15 宗个案的调查及/或检控已完成,但渔护署并未采取所需的跟进行动,例如未发出警告信及/或并未申请法庭命令以没收检取的标本;有2宗个案的调查及/或检控已完成,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但渔护署未有更新发证及执法系统的记录。

《审计报告》截图

完成调查后6年仍未发警告信

《报告》举例,渔护署2014年2月获转介处理一宗涉嫌违反《条例》非法进口列明物种标本的个案,涉及以包裹形式,进口0.9公斤属附录II物种的标本,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收件人安排进口上述标本,署方在同年3月决定不提出检控,但指会向包裹收件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收件人签署放弃权利声明书及向政府交出标本,否则申请法庭命令把标本没收归政府所有。然而,根据发证及执法系统,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记录,该个案仍在调查及检控中,署方亦没有发出警告信,相隔6年仍未更新发证及执法系统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