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上诉|戴耀廷陈健民等不服裁决和刑期提上诉 今被驳回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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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发生逾70天的占领运动,被指是占中发起人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人,就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等罪成,被判监、社会服务令等。众人早前提出上诉,代表戴耀廷的律师指占中并非计划作出妨碍,只是想引起公众关注,并透过自我牺牲去争取民主,又认为筹备之时三子曾考虑到要避免影响市民。上诉庭早前听取陈词后,今日(30日)颁判词,驳回他们的上诉,戴耀廷需继续服刑。而到庭听取结果的陈健民,指对裁决感失望。至于会否和律师商量,则需和律师研究,并要考虑资源问题。

九名被告除“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另外6人为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其中戴耀廷和陈健民被判囚16个月,邵家臻及黄浩铭则被判囚8个月。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已刑满出狱。朱耀明、钟耀华、李永达及陈淑庄被判缓刑,张秀贤则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戴耀廷原本获准担保等候上诉结果,但担保在上诉聆讯最后一天被撤销。

陈健民指是否上诉至终审法院 需考虑资源问题

九名被告都就定罪提出上诉,而戴耀廷及黄浩铭另就刑期上诉,今遭上诉庭驳回。

陈建民听取判决后指,对于上诉庭裁决感到失望,又解释当初选择抗辩是因认为控罪不适合,也认为法庭应该对于公民抗命案件尽量轻判。至于是否会上诉至终审法院,陈指会先与律师研究,并要考虑资源问题,因现时仍有抗争者需要支援。

同意原审所指 占中计划只是原本计划的修改版

上诉庭指,虽然本案最终发生在添美道,而非计划的中环,但两个地点邻近,因此同意原审所指本案的占中计划只是原本计划的修改版,而被告是协议是在中环或附近一带阻路以作出公众妨扰。

上诉庭认为,在正式宣布占中前有达18个月酝酿期,该段时间曾进行商讨等,而当时预期占中会有3000至10000人参与,所有被告在宣布占中前,都能预计到占领的大规模及成功,正如原审所指,当时已有人潮占领道路,而三子是想乘势开展运动。有鉴于运动筹划达18个月、宣布占中前添美道的情况,法庭无法接受被告不是明知而串谋作出公众妨扰,三子也必然知道占领所带来的后果。

李华明、陈健民和邵家臻(左至右)今到旁听取上诉结果。(李慧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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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占中运动打算瘫痪香港的枢纽 超出只是为普通市民带来不便

对于原审是否已在和平集会权与其他公众所享的权利中作出平衡,上诉庭同意原审的裁定,指原审已考虑到警方已关闭添美道让集会可安全地进行,而警方为应对示威者会占领政总的威胁,同时亦不准示威者进入政总。

就戴耀庭及黄浩铭的判刑上诉,上诉庭认为原审已明确地提到,认为干犯串谋公众妨扰罪的动机为争取普选、保护被捕的学生领袖,而非为贪心、金钱利益等,但仍认为众被告煽惑他人作出的妨扰行为非常严重。上诉庭进一步指出,占中运动打算以长期及坚决的行动去瘫痪香港的枢纽,令政府改变主意,已超出只是为普通市民带来不便,认为两人的刑期上诉无可争辩之处。

戴耀廷一方早前陈词指 原本占中计划只是想引起公众关注

代表戴耀廷的律师指,在当年9月28日前的行动计划,虽然较为详尽及仔细,但9月28日宣布启动占中当天,有关计划却没有细节,最终所有占领行动是在金钟进行,认为有关计划不够详尽以构成串谋罪行,而戴在运动中只属支援角色。

律师又指,原本的占中计划并非为作出妨碍,只是想引起公众关注,并透过自我牺牲去争取民主,故认为未构成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犯罪意图,若然“启发”香港市民是一项罪行,那么三子的确有罪,虽然法庭或认为他们天真,但他们不应因天真被定罪。律师亦表示,筹备占中之时,三子考虑到要避免影响市民等,应纳入减刑考虑。

案件编号:CACC1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