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抢去警员佩枪图自杀 官指若走火或伤及他人 判囚10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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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女侍应在北大屿山警署外,涉抢去一名警员的佩枪,疑企图用枪自杀,她早前就企图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认罪。裁判官今日(21日)判刑指,被告行为严重,抢枪可能会引致“走火”,或会伤及他人,包括被抢去佩枪的警员,法庭不能忽略可能引致的后果,于是判她囚10个月。
被告患情绪病并要照顾患病母亲
被告黄绮婷(33岁,侍应),被指于本年2月9日在北大屿山警署外抢去一名警员的手枪。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患有焦虑症及强迫症,也要供养患强迫症及抑郁症的母亲。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被告事后被警员带入警署时没作出强烈抵抗,而其求情信也显示她有悔意,望法庭考虑到她已还押10周,予以轻判。
官指不论动机整体行为严重
裁判官指,虽然理解为何被告作出本案行为,但不论她的动机,本案整体行为严重,抢枪可能会引致“走火”,或会伤及他人,包括被抢去佩枪的警员,法庭不能忽略可能引致的后果,而且被告最新精神科报告已不建议判医院令。
案件编号:WKCC585/2021
被告当日抢警枪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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