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应涉警署外抢警枪案 被告适合答辩 案押后4月再讯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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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屿山警署月初有警员在警署外遭人抢枪,涉案女子及后被制服、被控以抢劫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精神科报告显示被告适合答辩,惟控方欲进一步索取法律意见,故被告仍毋须答辩。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4月7日再讯,并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被告黄绮婷(33岁,侍应),被控抢劫罪,指她2月9日在北大屿山警署外抢去一名警员的手枪。

被告申请保释候讯,遭控方反对,指被告曾透露因不开心而企图抢枪自轰,精神科医生亦建议她接受治疗。裁判官接纳控方理据,指案情严重,被告亦有自杀念头,拒绝其保释申请,被告期间须继续还柙。

案件编号:WKCC5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