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涉违限聚令 女证人吃糖水见多人入酒吧报警 提朋友速离开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与2人被指在去年4月政府就酒吧设定限聚令下,涉与多人在旺角一酒吧内聚集,陈等人否认指控,案件今(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当晚报警的女证人称,案发时于附近吃糖水,见到许多人走入酒吧,觉得奇怪,因当时有酒吧群组爆发,担心受到感染或有坏份子聚集,又称想不到限聚令下这么多人入酒吧,出于“八卦”在现场探望多时并报警,并有通知她在酒吧内的朋友离开。
一证人未出现官发拘捕令
3名被告:陈伟才(酒吧负责人)、陈淑庄(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及林瑞华(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他们被控4张传票。陈伟才被指于2020年4月2日至3日,营运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并明知而容许该受禁群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卫局局长指示,未有为进入酒吧的人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桌。陈淑庄和林瑞华则被控于同日在该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3名被告否认全部控罪,控方传召3名证人,包括1名警员和2名市民。1名证人收传票未有出庭,裁判官向该证人发出拘捕令。
证人称有两朋友在酒吧内用膳
控方证人潘美美供称,她的两名朋友当晚先到涉事酒吧用膳,她则和另一朋友在附近吃糖水,打算稍后会合在酒吧的朋友饮酒。晚上11时许,她在酒吧相隔两个舖位的糖水店外,见到陆续有20至30人进酒吧,门口则有6至8人站着闲谈,并吸烟饮酒。她觉奇怪,当时有酒吧群组爆发,担心受到感染或有坏份子聚集,又说:“想像唔到限聚令下咁多人入去。”
见多人进入酒吧后报警
潘一度走到对面行人路观察酒吧情况,并在晚上约11时40分报警,并称:“立咗例都好似目无王法。”其后她目睹陈淑庄独自到达酒吧,酒吧内有人起哄欢呼。她致电酒吧内的两名友人说:“犯咗限聚令,你哋快啲走,我已经报警。”又著他们结帐离开。
报警后与友人乘私家车离开
潘报警后与两友人上私家车,约6名军装警员近12时到场,余下一友人食完糖水“八卦”后才走。众人于车上继续观察,警员约10分钟后离开。辩方盘问下,她表示当晚和朋友随意叙旧,没有刻意说好要到何处,她亦无入过酒吧。她又称和友人在糖水等候多时,又不敢进内,所以只在门外张望。
潘承认曾向警自称姓黄
辩方问她为何要从对面探望酒吧,而不干脆会合已在酒吧的朋友,她多次称是因为“八卦”,表示“睇到唔想睇”就走,甚为随意。继警方撤退后,她见到陈淑庄走出酒吧,她便偕同友人离去。潘承认曾向警方声称姓黄,称要保护自己身份,她解释因为时局混乱和涉及人物敏感。
否认当晚跟踪陈
辩方盘问下,潘美美表示日前代第二证人雷浩霖(译音)致电警方,了解口供有否出入,及是否需要更改。她指因为雷接种疫苗后不适,她只是接收讯息,并无和对方讨论案情。辩方续指潘曾追上陈淑庄所乘的士拍照,称她当日并非叙旧,而是跟踪陈淑庄,潘否认指控。
案件编号:KC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