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称记者无特权查册 记协:极为误导 查册揭露多宗报道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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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分阶段落实新查册安排,公司可拒绝让公众查阅董事及公司秘书的通讯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被质疑影响记者调查报道。特首林郑月娥今日(30日)表示,个人私隐要受保护,若资料不是必要性,可以保护而毋须公开,“睇唔到记者点解有特权”。
香港记者协会回应林郑月娥表示,记者从来没有要求享有特权,调查报道掲发滥权及不公,保障公众利益,强调查册是沿用已久的重要查证手法,形容林郑的说法“极为误导”。
记协反驳林郑:记者从未要求享有特权
林郑月娥指,需保护个人资料,防止起底、防止个人资料被“武器化”,甚至在网上发放假消息、仇恨言论等。她表示,个人私隐要受保护,公共名册的存在已是平衡,强调任何人都没有特权,“睇唔到记者点解有特权”。
对于林郑月娥的言论,记协形容“极为误导”,强调记者从未要求享有特权。记协指,揭发社会不公义事件前,必须反复求证,其中各项查册及查阅政府公开资料,正是重要的查证手法,以往不少关乎重大公众利益的报道,例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任之初卷入僭建丑闻,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被揭发早年在新界东北囤地及涉嫌与太太经营㓥房等,均是透过查核车牌及查册等方式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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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4年前签署推动制订资讯自由法
记协表示,传媒发挥第四权监察社会的角色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保障。对于林郑称要防止“起底”,记协表示,政府从来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显示新闻工作者与相关不当行为有关。记协提醒林郑,4年前亲笔签署记协的《新闻自由约章》,曾承诺捍卫新闻自由、积极推动制订资讯自由法等,希望她切勿在未有履行承诺之余,更主动收紧新闻自由及资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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