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显示有暴力倾向 许智峰获撤销签保守行为令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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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峰闻判后表示满意法庭裁决。(陈雯慧摄)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峰2014年4月3日抗议中西区区议会闭门审议宣传《基本法》拨款,与保安发生肢体碰撞,经审讯后被裁定普通袭击罪不成立。律政司其后提出覆核,裁判官维持无罪裁决,但应控方要求下令许以1000 元签保守行为1年,许不服守行为命令上诉,法官张慧玲在颁令时指无证据显示许有暴力倾向,无须作预防性措施,裁定许上诉得直,撤销命令,押后颁布书面裁决理由。

已在今年9月完成签保守行为令的许智峰欢迎裁决,案件由审讯、覆核、颁守行为令和上诉已缠扰一年多,对他很困扰,认为是政治打压,对于今次案件裁定得直,证明他一向主张的非暴力的议会抗争获肯定,正如法庭在庭上指无证据需要约束这类抗争行为。

官:全世界不应犯法,唔通要全香港人要签保守行为

案件争议点在于守行为命令本身属“预防性措施”,除了要考虑被告案发时的行为,亦要考虑被告将来再干犯罪行的可能性,而上诉人许智峰(34岁)当时和保安发生肢体碰撞,是否单一事件? 控方有无证据证明许将来会使用暴力、有没有暴力倾向。

高院法官张慧玲在庭上认为,原审裁判官没有考虑事件因由,当日上诉人已静坐多天,因他未能进入议会才强行进入中西区议会,期间有两名保安员受伤,当时裁决显示上诉人无心作出袭击行为,且这是单一事件,上诉人之无前科,无证据显示需要作出预防许日后的行为,并说:“全世界不应犯法,唔通要全香港人要签保守行为。”

案件编号: HCMA 69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