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终极胜诉求取回讼费被拒 终院:案件涉公众利益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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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019年10月因反修例运动引发多月的冲突,特首林郑月娥首次引用《紧急法》,定立《禁蒙面法》。有泛民人士质疑其做法的合宪性,提出司法覆核,发展出连串的上诉聆讯,终审法院最终裁定政府胜诉。惟政府要求终院下令泛民人士支付讼费,今(22日)遭终审法院拒绝。法官在判辞解释,这宗案件明显涉及公众利益和广泛及重大争议,且各申请人并没有任何个人得益,认为不适合设下任何讼费命令。

政府去年获判终极胜诉

《禁蒙面法》于2019年10月5日生效,以郭荣铿为首的24名时任泛民立法会,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即先后入禀要求司法覆核,结果泛民人士在原讼庭被裁定大部份胜诉。政府败诉后提出上诉,上诉庭裁定政府大部份得直。泛民人士最终提出终院上诉,终院去年12月裁定政府胜诉。

众申请人基于公众利益而提出覆核

政府早前要求终院下讼费令,要求取回堂费,但泛民人士却认为终院不应作任何讼费命令,不要就过去法庭所下的讼费令作任何改动。终院今下判辞拒绝政府的申请,认为有足够理由相信,众申请人是基于公众利益而提出是次申请。

案涉基本法生效后首次行使紧急权力

终院指出, 这案是《基本法》生效以来,首次出现情况需行使紧急权力,事件带到法庭以作诠释,这明显涉及公众利益,且各申请人在诉讼上并无任何私人利益,他们提出的争议也非无任何胜算,故认为这案不作任何讼费决定是正确做法。

案件编号:FACV 6,7,8,9/2020

禁蒙面法定立的经过及引发的争议。(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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