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扩建工程外劳工头承认向8工人收贿 被判囚4个半月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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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一名外劳“工头”,被廉署控告他向八名输入劳工收贿以协助工人受雇。被告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日(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半月。
裁判官:以囚9个月为起点 考虑认罪及还款获扣减刑期
被告36岁王振中,案发时为金门建筑有限公司(下称金门)聘用的输入外劳“工头”。他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并遭颁令须向金门归还涉案的贿款35,100元。
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时指,他以入狱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向金门归还款项,遂将刑期扣减至四个半月。
案情透露,金门是机场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于建筑业人手短缺,金门透过发展局“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为分判商聘用输入劳工,合约订明工人月薪为31,200元。
被告案发时于二号客运大楼扩建工程项目带领八名输入劳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间分判商监督。廉政公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与一名中间人串谋向该八名工人收取多笔贿款,以协助他们继续受雇于金门。
廉署调查发现,该名中间人向工人表示,他们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则代表该中间人收取工资差额。该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哑忍被告的不法行为。被告于案发期间,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贿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