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误解劳工处主动提供工业意外个案 10年只罚一承建商拖6年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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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工业意外频生,劳工处与屋宇署订立转介机制,前者每月向屋宇署提供违反职安建被定罪的承建商名单。如有承建商在同一时期内多次违反工程安全规例,或曾导致工业致命意外发生而被定罪,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不过申诉专员公署调查发现,屋宇署过往一直误以为劳工处会主动提供个案详情,没有主动了解涉事承建商有否造成致命意外,在2011至2021年期间,仅对1间名单中的承建商处分,并历时6年,形容情况绝对不理想。

陈积志批屋宇署效率低。(资料图片)

屋宇署应按两个准则作处分

2002年起,劳工处每月向屋宇署提供因违反职安健法例被定罪的承建商名单,屋宇署则根据两个准则进行处分,包括在同一时期内多次违反工程安全规例,及曾导致致命工业意外发生而被定罪。

屋宇署“遗漏”导致致命工业意外被定罪准则而没主动跟进

申诉专员公署2022年9月展开有关职安健的主动调查,今日(16日)公布结果时指,屋宇署在2011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仅跟进第一个准则,遗漏第二个准则。屋宇署解释指,过往一直误以为劳工处会主动提供每宗个案的详情让屋宇署分析,因此没有主动跟进涉事承建商有否造成工业意外。在2011至2021年,屋宇署只向1间名单中的承建商作出1次处分,申诉专员陈积志批情况“绝对唔理想”。

屋宇署在2011至2021年,只向1间名单中的承建商作出1次处分。

2009年造成致命事故 2015年才完成处分 申诉公署:效率低下

他又指,该被处分的承建商,在2009年造成致命事故,惟当局在2015年才完成处分,历时6年。公署认为过程有多处延误,例如屋宇署在收到劳工处转介之后一年才完成个案分析,并要求劳工处提供详细资料,再于1年后才征询法律意见,陈批其效率低下。但陈指,获悉当局在完成报告前,已经实施时间指标,正在尽力跟进过去个案,并会在征询法律意见后,转介给承建商纪律委员会跟进。

申诉专员公署调查发现,屋宇署过往一直误以为劳工处会主动提供个案详情,没有主动了解涉事承建商有否造成致命意外,形容情况绝对不理想。(申诉专员公署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