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场地违规放单车 通道受阻普遍 申诉专员:康文署执管欠标准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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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康文署辖下共有14个康乐场地,附设由署方营办商提供的单车租赁服务,方便市民租用作康乐消闲或短途代步。申诉专员调查发现,康文署营办商违规摆放单车在许可范围外、情况普遍,而康文署亦对营办商的执管机制亦欠一致标准。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康文署果断执管违规行为,并研究改善执管机制。
根据康文署合约条例,单车租赁营办商不可将单车及相关物品存放在许可范围外,以免阻塞通道,影响市民出入。惟申诉专员多次实地视察发现,营办商违规将单车放在许可范围外,情况普遍,质疑康文署过去有否向营办商作出提醒或采取执管行动。
康文署可因应营办商违规情况,作劝谕或警告,若营办商收到3次警告仍无改善,康文署可考虑暂停或终止其业务。但公署质疑,康文署并无列明发出多少次劝谕后才会作警告,以及劝谕信和警告信是否具有效期。公署建议,康文署应研究改善执管机制,并公开发出警告信的标准。
公署建议康文署,果断执管对违规行为;加强职员就合约条款及执行程序的培训;研究改善现时执管机制及相关指引;收集营办商的表现,特别是违规行为、对遵办劝谕和警告的态度等,再纳入资料库作为日后审批新许可证参考之用,并建议鼓励市民监察营办商的表现。
公署又指,留意到营办商会在单车亭外展示不同类型单车,供市民选择或试驾。公署认为,该行为有实际需要,建议康文署在监管违规摆放单车同时,检视其规管会否为营办商带来限制,并适当地将部分场地纳入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