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简化公务员纪律程序 扩阔停职涵盖范围及收紧扣薪安排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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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周二(15日)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已完成检视《公务人员(管理)命令》 和《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建议修订当中关于管理纪律事宜的部份,主要涉及3个范畴:一是简化纪律程序,以提升处理纪律个案(特别是纪律聆讯)的效率和效能;二是优化停职安排,扩阔停职涵盖的范围、收紧停职期间扣薪及没收所被扣薪酬的安排;三是技术修订,包括因应《香港国安法》作出相应修订。

公务员事务局会建议简化纪律程序,以提升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和效能。(资料图片)

杨何蓓茵在社交平台指出,周一(14日)与公务员中央评议会和公务员团体会面,介绍《命令》和《规例》建议修订的内容,周二已向立法会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并会在月底出席委员会会议,征询议员的意见。局方会考虑职方和委员会的意见后展开草拟,目标在2026年落实《命令》和《规例》的优化安排。

根据文件显示,在简化纪律程序方面,局方建议若被控人员已承认指控,就无须进行聆讯,以增加处理纪律个案的效率;如被控人员缺席或半途离开,聆讯亦可继续;被法院裁定干犯严重罪行者,政府无须取得法院文件亦可施加惩罚。

表现欠佳被发通知书者可被停职扣薪

扩大停职涵盖范围方面,建议纳入因为工作表现持续欠佳,而收到部门或职系首长根据《命令》第12条发出“拟令退休通知书”的人员。

至于扣薪方面安排,根据现行规定,被停职人员如遭革职以外的惩罚,可获发还部份被扣薪酬,纪律处分程序因未完成,令人员未被处以任何惩罚。为堵塞有关漏洞,局方建议人员接受部门或刑事调查期间被停职;又或人员正接受《命令》第12条的程序而被停职时,可在停职期间扣起最多一半薪酬 。

纪律程序完成前离职仍可被没收被扣薪酬

当局并建议《命令》加入新要求,若纪律处分当局评估后认为,被停职人员很可能会因被定罪或其不当行为,足以令纪律处分当局对其处以“革职”或“迫令退休”处分,即使人员在刑事或纪律程序完结前离职,仍可全数没收人员在停职期间被扣薪酬。

图为杨何蓓茵资料图片。(杨何蓓茵Facebook)

杨何蓓茵强调,加强公务员管理是本届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局方非常重视公务员的品行操守,面对一小撮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政府绝不姑息,必定严肃处理每宗个案。今次优化公务员纪律机制,旨在令机制更完备,完全没有减少或削弱有关人员在现行机制下的权利,会继续秉持程序公义,公平公正处理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