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迷晕3女子 事主指被告曾跪地道歉 指癖好源与妻房事不顺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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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迷晕3名女子案今(12日)续审。被告妻子的前弟媳(下称:舅仔前妻)继续供称,被告曾解释其癖好是源于他与妻子房事不顺和压力大等问题,舅仔前妻当时同情被告,故决定给予被告机会,一度没有报警。

被告潘迪伟(43岁,商人),否认3项意图使他人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而施用毒药或其他残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于2013年至2014年间,在广播道柏苑某单位分别非法及恶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药,意图使她们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3名女事主分别姓欧、姓何及姓周。

被告潘迪伟否认迷晕3女子。(陈晓欣摄)

被告妻感惊讶称未察觉异常

舅仔前妻今续作供,指她曾在2015年7月1日与被告在Nu Skin于天后训练中心见面,质问被告有关她喝水后头晕一事。被告当时跪地痛哭向她道歉,斩钉切鐡指除了舅仔前妻没有其他受害人。此外,舅仔前妻指被告妻子知悉被告涉下药的事时表现惊讶,称被告没有异常行径。

同情被告没有报警

其后一次会面中,被告解释其癖好是源于他与妻子房事不顺和压力大等问题,舅仔前妻当时同情被告,故决定给予被告机会,没有报警。

舅仔前妻续称,她后来得知有其他事主曾喝过被告提供的饮品后感头晕,认为被告说谎,她遂决定与其他事主一同报警。

案件编号:DCCC 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