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回收公司获批地建厂 指政府未提供可施工地皮 入禀求赔偿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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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2018年底批出屯门环保园内近两公顷用地,租予一间回收公司建废纸回收厂,但回收公司后发现地皮铺有水泥地板,无法开展工程;政府虽承诺会拆除地板,工程却一直未有开展,加上地皮上电力等设备亦未如理想,导致地皮一直空置无法使用。最终政府以欠租和未有如期开展工程为由,在2020年7月终止租约;回收公司不服,今(10日)入禀高院要求宣称租约继续有效、要求政府履行合约以及赔偿损失。

租地月租近40万元

原告Rocsky International Limited ,被告香港政府。入禀状称,2018年12月,原告人与港府签订一份为期20年的租约,将屯门环保园四幅共占地19000平方米的地皮租予原告,供其兴建经营废纸回收工场,并订于2019年3月开始租约,月租399,000元。

地皮有水泥地面无法动工

惟2019年1月,原告发现承租的地皮上铺有水泥地面,阻碍原告的工程和进一步的探测工作;原告指当时环保署曾允诺会负责移除水泥地面,但最终无展开有关工程,亦未有将地皮“交吉”予原告。原告称,纵使政府一直未能将地皮交予他们,但原告一直有联系各政府部门寻求协助,环保署亦多番向原告称他们的计划是废纸回收业的重要一环,政府会全力支持,又要求原告支付部份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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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去年终止租约

受2019年社会运动和肺炎疫情等影响,水泥地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其电力等基建亦未如理想,导致原告的融资计划亦遇上困难,但原告人仍然同意以扣除担保金的方式支付部份租金。

惟环保署最终在2020年7月向原告表示,将会终止双方的租约,并将计划重新招标,又指原告方欠租逾476.8万元,且没有在租约开始后8个月内开展工程。

要求法庭衣定租约仍然有效

原告表示,由于环保署一直未能将地皮交予他们,该租约实际上尚未开始,政府亦不能在未完成移除水泥工程前取消租约,故要求法庭宣称该租约继续有效,并要政府继续履行租约并赔偿其中所导致的损失。

案件编号:HCA3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