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未按指示接受隔离兼失联 69岁密切接触者判囚14日
撰文: 曹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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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持续,周一(8日)新增9宗确诊个案。政府晚上发声明,指一名被界定为密切接触者的69岁男子未有按指示到检疫中心接受隔离,并失去联络,后被警方截获,终被判囚14日。
涉事69岁男子去年7月30日被界定为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的密切接触者,但他并未按卫生署指示到检疫中心隔离,其后更失去联络,最终于去年8月11日被警方截获,并被控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3月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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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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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三人已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