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旺角遇袭至脑震荡 两把风男原判3月改囚10月 须再服刑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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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旦有便衣警在旺角欲拍摄示威者时遭围殴,事后警员出现脑震荡并在现场一度失去知觉,两名负责把风的男子早前被裁定袭警罪成,被判3个月监禁,二人已服毕刑期。惟律政司认为判刑严重偏低,申请覆核;辩方反驳负责把风的人与实际施袭者刑责应不同。上诉庭今(25日)听罢陈词后,认为原审裁判官原则上犯错。改判二人入狱10个月,他们要再次收柙服刑。

警员被殴至头颅内出血

两名被告:李炳希(22岁,侍应)及利子恒(25岁,经理),早前被裁定于去年元旦袭警罪成,各人被判入狱3个月,该案由裁判官林子勤处理。

案情指,事发当晚有便衣警在旺角拍摄示威者时,被追打围殴,事后警员头颅内出血、出现脑震荡,两被告当时负责把风。

案件揭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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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本案情节严重

律政司代表指,本案情节严重,原审裁判官判刑明显不足,直指案件涉及构成人身伤害的非法集结,首席法官潘兆初质疑说法,又问为何控方未控告非法集结罪,律政司代表回应指,若有控罪更有效于处理案件,控方未必选择以《公安条例》下的罪行提告,但认为案中有涉及非法集结的证据。

律政司代表又指,有袭警案例中,警员伤势比本案为轻,也以15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为原审判刑严重偏低。

辩方争拗把风者刑责应有轻重之分

辩方则承认案件严重,涉及伙同犯案及警员伤势较重,又认为虽然去年元旦出现集结,但没证据显示本案在大型集结中发生。再者,即使案件涉伙同犯案,罪责应有轻重之分,负责把风与实际施袭者刑责应有不同,而且本案两被告均在事件较后时间加入。

案件编号:CAAR14/2020

就反修例事件控方要求作刑期覆核的主要案件。(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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