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旦袭便衣警 两青年罪成囚3个月 官指警施用武力不符比例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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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运动引起连串示威,本年元旦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期间一名便衣警受袭,一度倒地。四名涉案青年先后被捕,并遭控以1项袭警罪。经审讯后,裁判官今(18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定,其中两名负责把风的被告罪成,并判囚3个月。同时,裁判官裁定另外两被告罪名不成立,并指其中一人表现合作,但仍遭警员以警棍压颈,以及拉址头部撞路面,裁判官认为警方所施用的武力不符比例。

本案四名被告为李俊贤(19岁,学生)、李炳希(22岁,侍应)、利子恒(25岁,餐厅经理)和钟兆濠(20岁,地盘工人)。控罪指,他们于本年1月1日,在旺角山东街与通菜街交界,与一名苏姓男子袭击一名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

被袭警员关键证供有错漏

裁判官裁决指,被袭警员作供时努力道出案发经过,但因曾被殴至昏迷,关键证供有错漏,如他供称曾捉著首被告的膝盖,但影片显示他捉著裤袋。

裁判官续指,首被告被捕后合作,但仍遭警员以警棍压颈,亦有警员拉扯首被告的头,再撞路面。裁判官指首被告有多处瘀伤,认为警方所施用的武力不符比例。而有份参与制服的警员则称,看不到首被告的头被拉扯撞路面,其说法与影片不符。裁判官最终裁定,首被告罪名不成立。

指第二和第三被告把风 令施袭者可全身而退​

裁判官又指,有四名警员虽事发后两个月,在认人手续中认出第四被告,但裁判官指他们在现场观察第四被告时间不多,质疑辨认质素,遂裁定第四被告罪名亦不成立。

此外,裁判官根据第二和第三被告在警诫下的招认,认为他们属把风的角色,令施袭者可全身而退,遂裁定第二和第三被告罪成。

而裁判官判刑时,考虑被袭警员伤势严重等因素,判第二和第三被告监禁3个月。

案件编号:WKCC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