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人脉或较易组织危害国安行为 黎智英保释再被拒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涉嫌违反《国安法》需须被拘留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上周改向另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再作保释申请,但遭拒绝。彭官今日(23日)颁下判辞解释原因,并称虽然个人财政状况、政治理念、人脉,不会对其会否犯法有任何指向性,惟有丰厚财力和人脉的人,或会较易够组织及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若其态度坚决,即使明知再犯会有危险亦未必能阻其再犯,故法庭须考虑所有因素,并认为需要拒绝让黎保释。

被告黎智英(73岁)就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获保释,高院法官李运腾去年12月曾准黎保释,保释条件亦非常严苛,惟终审法院指李官裁决犯错,撤销了黎的保释。

黎愿终止家中网络服务

彭官在判辞透露,黎上周再提出申请时,称可以遵守额外的保释条件,包括可以终止家中的网络服务,以及限制访客的数目及逗留时间;但律政司仍然觉得不足以防止黎再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黎智英早前申请保释,及终院聆讯的经过。(详看下图)

+10

聆讯前黎再因涉违《国安法》被捕

彭官认为,考虑保释时也应将黎涉及的钱银交易纪录,以及他在聆讯两日前再就《国安法》被捕的证据纳入考虑,黎向法庭承诺不会再接受媒体访问等,只是考虑保释时的其中一个因素。

政治理念对是否犯法无任何指向性

彭官同意个人的财政状况、政治理念、人脉,并不会对他会否犯法有任何指向性,但有关因素在保释时应予考虑,例如一个有财力、人脉的人,会较容易能够组织及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

若态度坚决无法阻其行动

虽然黎的大状称黎不会明知再犯会有风险,仍继续作出危害国安的行为,但彭官认为,如果一个人态度坚决,即使能预见被揭发后会带来危险,或仍不足以阻止他作出行动,故法庭需要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并认为需要拒绝黎的保释申请。

案件编号:HCCP7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