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津即日起取消30日离港限制

撰文: 何宝仪
出版:更新:
低津计划在2016年5月实施,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职家庭应付生活开支。(资料图片)

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计划的申请人数,一直远逊预期。政府今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通过,即日起取消低津的离港限制,日后低津申请家庭成员在每段为期6个月的申领期内,可以离港超过30日。

低津旨在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职家庭应付生活开支,计划容许申请家庭的任何成员在每段为期6个月的申领期内可离港30日,但低收入津贴家庭的成员若在申领期内因受雇从事有薪工作而离港,则其离港日数可获豁免计算。截至上月18日,成功获批津贴为27, 957宗,未能获批津贴的申请宗数为2,945宗,当中有257宗因不符合离港限制条件而未获批。

政府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即日起取消低津的离港限制。取消离港限制的安排适用于在今日及之后所收到的申请,若申请以邮寄方式递交,取消离港限制的安排适用于邮戳日期为2016年12月6日及之后的申请,离港限制将继续适用于今日之前所收到(或邮戳)的申请。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政府在明年年中将就低津计划进行整体政策检讨,届时会小心及全面地考虑公众及关注团体就计划提出的不同意见。

预期申请者不会大增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戚居伟欢迎当局撤销离港限制,但预期申请者不会因此大增,反而是本身符合条件的申领者能多取两、三个月津贴。他又说,取消离港限制,并非回应低津申请偏低的最佳办法,促当局放宽散工的工时证明的审查及提高二人住户的收入限制,并包括一人住户,“二人住户的半额、全额津贴的入息上限为9,100元及10,900元,希望政府唔系再咁简单用贫穷线的5成去计就算。”

争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联席则欢迎局方取消离港限制,形容有关限制无必要,因成人要满足工时要求难以经常离港,而儿童亦因上学不能长期离港。

议员倡放宽工时要求

社福界的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对有关决定表示欢迎,但离港限制仅为小问题,促当局放宽工时要求。他说,现时就业环境困难,申请者要符合每月144小时的工时才能领取基本津贴;192小时则为高额津贴,不少基层人士为散工,难以达到该限制。

工党的张超雄质疑,有关措施为行政长官梁振英连任铺路,又指离港限制的豁免应包括之前的申请个案。